1、民法典中主張的原則還有以下內容:
(1)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壹。
(2)公平原則: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以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通過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公平正義是對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3)誠信原則: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它和公平原則壹樣,既是法律原則,又是壹種重要的道德規範,它要求全部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
2、民法基本原則的特征:它是貫穿於整個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動,能夠體現民法的本質和特征,對各項民事制度的規定和實施都有指導的作用,即民法基本原則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民法基本原則作為整個民法制度的“靈魂”,是民事主體從事各種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滲透到了民法的各個方面和各種法律狀態下,在各類民事規範中都有體現;如果只反映在壹部分民法規範中,只對某壹類民事活動起指導作用,則不能認定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其只能為民法的某項制度的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壹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