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3月1日起,駕校培訓受訓記錄的信息將作為受理報名考試的依據;
2.在8月1日前,各地駕培機構需全面安裝使用符合規定的計時培訓系統和車載終端設備,開展培訓;
3.在8月1日前約考的學員,按照舊有的考試模式進行;
4.在8月1日後約考的學員,必須嚴格按照新規要求進行考試。
新模式下,達不到規定的上課時間,駕校是不會給學員發放結業證書,學員不能約考。由於舊的考試系統將不再適用於新規定,全國便有不少地區進行考試系統升級。駕駛員考試教材、駕校相關培訓設施、打卡計時設備等都在緊張的調試中,部分地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或許會因為系統升級而延期。同樣多的學習內容,但學時卻增加了,駕校的成本相對高了,學車費用也會相應增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