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的遷出方法:
壹、集體戶口遷出所需材料:
1、集體戶口卡個人頁原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同意戶口及檔案遷出介紹信;
4、白底1寸證件照壹-張。
二、集體戶口遷出具體流程如下:
1、攜帶有以上這些材料,然後前往準備接收檔案的人才中心開具調檔函;
2、接著,拿著調函去現在存檔的地方調檔;
3、然後提交所有資料;
4、經確認無誤後,存檔並做戶口更,辦理時間約為15-4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壹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同居住壹處的立為壹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壹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宿舍的戶口***立壹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