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得在道路上進行以下行為:
1、穿越馬路時未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
2、行走時低頭看手機,導致忽視交通信號或車輛;
3、在馬路上追逐、嬉戲、打鬧;
4、隨意橫穿馬路、闖紅燈;
5、在道路上躺臥、乞討或者表演行為;
6、在人行道內坐臥、停留,阻擋道路通行;
7、在機動車專用道內行走;
8、攀越、跨越道路隔離設施;
9、在非機動車道內騎自行車;
10、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行走或者停留。
正文:
行人作為道路交通的主要參與者之壹,應當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道路上,行人不得進行上述所列舉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還會對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正常行駛造成幹擾和危險。
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設置了人行橫道、過街設施等,為行人提供安全的通行條件。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按照規定的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行,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同時,行人也要註意觀察道路情況,特別是在穿越馬路時,要確保沒有車輛接近或者視線受阻的情況下再通行。在行走時,不要低頭看手機或者做其他分散註意力的行為,以免忽視交通信號或者車輛。
綜上所述: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進行上述所列舉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還會對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正常行駛造成幹擾和危險。行人應當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