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壹定費用)。
辦理結婚證的流程:
1、雙方攜帶各自的戶口本和身份證,親自前往民政局登記;
2、填寫婚姻申請表;
3、雙方拍攝結婚照,進行婚檢,婚檢遵循自願原則;
4、雙方把身份證和戶口本、結婚證、婚檢單全部交給工作人員,由工作人員辦理結婚證。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對另壹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壹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