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類的生存作為根本。
人這個概念。“人”在哲學上,常常和兩個東西相對,壹個是神,壹個是物,人是相對於神和物而言的。因此,提出以人為本,要麽是相對於以神為本,要麽是相對於以物為本。
大致說來,西方早期的人本思想,主要是相對於神本思想,主張用人性反對神性,用人權反對神權,強調把人的價值放到首位。中國歷史上的人本思想,主要是強調人貴於物,“天地萬物,唯人為貴”。
《論語》記載,馬棚失火,孔子問傷人了嗎?不問馬。說明在孔子看來,人比馬重要。在現代社會,無論是西方還是中國,作為壹種發展觀,人本思想都主要是相對於物本思想而提出來的。
以人為本,是哲學價值論概念,不是哲學本體論概念。提出以人為本,不是要回答什麽是世界的本原,人、神、物之間,誰產生誰,誰是第壹性、誰是第二性的問題,而是要回答在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上,什麽最重要、什麽最根本、什麽最值得我們關註。
以人為本,就是說,與神、與物相比,人更重要、更根本,不能本末倒置,不能舍本求末。我們大家所熟悉的“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以及“學校教育,學生為本”等,都是從“根本”這個意義上理解和使用“本”這個概念的。
以人為本的體現:
壹是尊重人的生命。生命價值高於壹切價值,珍惜並愛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是尊重人類價值的首要要求,生命並不是個人私有財產,承載著眾多的社會義務和家庭責任,因此絕不輕言放棄生命,遇到困難與挫折時,不能采取傷害自己甚至結束自己生命來作為解決問題的方法,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嘲笑有缺陷、不健全的生命,並盡自己的努力去維護生命。
二是尊重人的利益。嚴格區分正當利益和不正當利益,正確對待人的正當利益和合理需要,對不正當利益則應努力抵制,合法、合情、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利益,對損害自身利益的他人或行為應采取積極有效的辦法加以解決。
尊重自身利益,更要尊重他人的利益,不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面對利益,不回避、不貶低、不誇大,正確解決自身利益、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沖突和矛盾,以人民最根本利益為最高準則,謀求自身利益要采取正當手段。
三是尊重人的勞動。讓每壹個具有勞動能力的人都有具體的勞動崗位,提供發揮其潛能的機會和條件,提供勞動時,應盡自己最大努力,不能得過且過、濫竽充數,享受別人勞動時,應認真對待他人的付出,而不能隨意的詆毀和貶低,就勞動本身而言,並沒有貴賤之分,因此不能因勞動形式不同,而自行分成等級,加以區別對待,尊重勞動本身,不能因其結果的好壞和程度的高低,而任意否定勞動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