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管理制度
指為準確反映醫療活動全過程,實現醫療服務行為可追溯,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制度和醫療安全,對醫療文字的書寫、質控、保存、使用等環節進行管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應建立住院及門、急診病歷管理和質量控制制度,嚴格落實國家病歷書寫、管理和應用相關規定,建立病歷質量檢查、評估與反饋機制。
2、醫療機構病歷書寫應當做到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範,並明確病歷書寫的格式、內容和時限。
3、實施電子病歷的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電子病歷的建立、記錄、修改、使用、存儲、傳輸、質控、安全等級保護等管理制度。
4、醫療機構應當保障病歷資料安全,病歷內容記錄與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勵推行病歷無紙化。
病歷書寫人員資格要求
總體要求:
1、醫務人員需按照規定的內容書寫病歷,並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
2、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須經過本醫療機構註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並簽名。進修醫務人員由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實際情況認定後書寫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