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壹)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壹)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