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包括哪幾部分
最低工資包括以下部分:
1、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等;
2、獎金。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及其他獎金;
3、補貼。包括自1979年以來歷次實行的各種價格補貼及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洗理衛生費等;
4、私營企業、雇工個體工商戶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性貨幣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