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弱震震級小於3級,如果震源不是很淺,這種地震人們壹般不易覺察。
2、有感地震震級等於或大於3級、小於或等於4.5級,這種地震人們能夠感覺到,但壹般不會造成破壞。
3、中強震震級大於4.5級、小於6級,屬於可造成破壞的地震,但破壞輕重還與震源深度、震中距等多種因素有關。
4、強震震級等於或大於6級,其中震級大於等於8級的又稱為巨大地震。
震級是地震大小的壹種度量,根據地震釋放能量的多少來劃分,用“級”來表示。震級的標度最初是美國地震學家裏克特於1935年研究加裏福尼亞地方性地震時提出的,規定以震中距100km處“標準地震儀”所記錄的水平向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為該地震的震級。後來發展為遠臺及非標準地震儀記錄經過換算也可用來確定震級。
震級分面波震級(MS)、體波震級(Mb)、近震震級(ML)等不同類別,彼此之間也可以換算。用裏克特的測算辦法計算,到2000年已知的最大地震沒有超過8.9級的;最小的地震則已可用高倍率的微震儀測到-3級。按震級的大小又可劃分為超微震、微震、弱震(或稱小震)、強震(或稱中震)和大地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