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方法適用於對末次月經日期記得清楚的孕婦,如果月經不準、閏月或來月經日期記不清時,可另作計算。
(1)孕婦以往月經周期都超過上次月經期,計算時要加上平均超過的日數,如有時超過5天,有時超過4天,有時超過6天,就要在算好的日數上加5天。
(2)哺乳期中,未恢復月經即已懷孕,或記不清末次月經的日期時,則按下述方法推算:妊娠嘔吐在妊娠後第4周左右開始,到12周(即妊娠3個月)時消失,推算時從嘔吐開始日期,往前推42天,作為末次月經日期,然後再按壹般方法計算。也可按胎動日期計算,壹般孕婦感到胎兒肢體在宮內不規則活動,約在妊娠後的20周,計算時從胎動開始日期,再往前推140天作為末次月經日期,而後再按壹般方法推算出預產期。
(3)如果遇到閏年,其閏月又正在孕期之中,計算時月份減3應改為減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