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所以夫妻兩人都得辦理。
辦理材料
1、申請人持本人壹寸近期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
2、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擴展資料:
辦證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壹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壹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5、《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流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