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檢的時間怎麽安排?
確定懷孕後,可參照我國2018年版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按時進行孕檢。
根據我國2018年版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目前推薦的孕檢時間表如下:
第1次檢查:妊娠6 13 ?周,建立孕期保健手冊,確定孕周,核實預產期,測量血壓、體重,評估孕期高危因素以及相關理化檢查。
第2次檢查:妊娠14 19 ?周,除血壓、體重、胎心率等常規保健項目外,會進行唐氏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胎兒染色體檢查。
第3次檢查:妊娠20 24周,除常規保健項目和血尿常規外,還需進行胎兒系統超聲篩查。
第4次檢查:妊娠24 28周,除常規保健項目和血尿常規外,需要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的篩查(OGTT)。
第5次檢查:妊娠29 32周,除常規保健項目和血尿常規外,還有產科超聲檢查。
第6次檢查:妊娠32 36周,除常規保健項目外,還有尿常規、B族鏈球菌、肝功能的檢查。
第7 11次檢查:妊娠37 41周,每周檢查壹次直到分娩,除常規保健項目和血尿常規外,還有超聲檢查和胎心監護。
本內容由長春市婦產醫院 產科 副主任醫師 雷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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