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校車駕駛資格的重要性
校車作為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和規範性至關重要。因此,我國對於校車駕駛人員的資格有嚴格的要求。只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才能合法駕駛校車,確保學生的安全。
二、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後果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而駕駛校車,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也對學生的生命安全構成了威脅。壹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我國法律給予了嚴厲的處罰。
三、記分制度的規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規定,對於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實行記分制度。對於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行為,因其嚴重性和危害性,被明確規定為記12分的違法行為。
四、記分後的影響
壹旦被記12分,駕駛人的駕駛證將被暫扣,需要重新參加交通安全學習並考試合格後才能重新取得駕駛證。同時,這種違法行為也會被記錄在駕駛人的個人檔案中,對其日後的交通出行和職業發展都可能產生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是壹種嚴重違法行為,會被扣除12分作為懲罰。這體現了我國對於校車安全的高度重視和對於交通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駕駛人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