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的代詞是起替代、指示作用的詞。古代漢語裏的代詞可以分為人稱代詞、指示代詞、疑問代、無定代語、特殊代詞等五類。
壹、?人稱代詞? 人稱代詞包括第壹人稱代詞、第二人稱代詞、第三人稱代詞。
第壹人稱代詞“吾”、“我”、“予”、“余”、“朕”等。例如:
①?我善養吾浩然之氣。(《夫子加齊卿相》)
②?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同①)
③?余雖為之執鞭,所忻慕焉。(《管晏列傳》)
④?朕皇考曰伯庸。(屈原《離騷》)
代詞“我”“予”“余”可以作主語、賓語、定語。“吾”在先秦時多作主語和定語,在否定句中可以作賓語,在壹般句子中作賓語比較少見。“朕”在秦以前是壹般的人稱代詞,並非皇帝專用,所以在例④中屈原可以自稱為“朕”
第二人稱代詞有“女(汝)”、“爾”、“若”、“而”、“乃”等。例如:
①?君來賜命曰:“吾與女伐狄。(《呂相絕秦》)
②?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孫子列傳》)
③?我無爾詐,爾無我虞。(《左傳?宣公十五年》)
④?上曰:“為我楚舞,吾為若楚歌〉(《留侯世家》)
⑤?呂後真而主矣。(同④)
⑥?必然欲烹乃翁,幸分我壹杯羹。(《漢書?項羽傳》)
其中“女(汝)”、“爾”、“若”可以作主語、賓語、定語,“而”、“乃”壹般多作定語。
第三人稱代詞有“其”“厥”“之”等。“其”主要充當定語。例如:
①民未知義,未安其居。(《城濮之戰》)
②其妻歸,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也,今若此!(《孟子?離婁下》)
例①“其”代“民”,例②“其”代妻與妾的良人,均指人,充當定語。“其”還可以充當主謂詞組成分句的主語。例如:
①?我持白璧壹雙,欲獻大王;玉鬥壹雙,欲與亞父。會其怒,不敢獻,公為我獻之。(《史記?項羽本紀》)
②?扶蘇以數諫故,上使外將兵。今或聞無罪,二世殺之。百姓多聞其賢,未知其死也。(《史記?陳涉世家》)
③?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且貳於楚也。(《燭之武退秦師》)
④?我退而楚還,我將何求!若其不還,君退臣犯,曲在彼矣。(《城濮之戰》)
例①②中的“其怒”“其賢”“其死”是主謂詞組充當賓語,“其”是主謂詞組的主語。例③④中的“其”充當分句的主語。
“厥”的語法功用大致和“其”相當,在句中充當定語。例如:
①?亦悔於厥心,用集我文公,是穆之成也。(《呂相絕秦》)
在上古漢語裏,“其”不用於賓語的第三身代詞是“之”。例如:
①?越石父賢,在縲紲中。晏子出,遭之塗,解左驂贖之。(《管宴列傳》)
②? 賈尚幼,後至不賀。子文問之。(《城濮之戰》)
充當雙賓語中的近賓語和充當兼語式中的兼語,也是“之”的語法功能,這種功能是和“之”充當賓語的功能相通的。例如:
①?公語之故,且告之悔。(《鄭伯克段於鄢》)
②?覆杯水於坳堂之上,則芥為之舟。(《逍遙遊》)
③?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聞之死,誰往。(《禮記?檀弓上》)
④?水非石之鉆 ,索非木之鋸,漸靡使之然也。(《上書諫吳王》)
例①②中的第三處詞“之”充當雙賓語中的近賓;例③④中的二處代詞“之”充當兼語。“之”充當兼語的情況比較少見。
“之”和“其”都不是典型的第三人稱代詞,這主要是因為它們的語法功能並不完備,即除了能分別充當賓語定語外,在上古它們都不能充當單句的主語。此外,說它們並不是完備的第三人稱代詞,還由於下面的兩種情況。
壹是“之”和“其”除稱代以外,還可以稱人或物。例如:
①?請京,使居之。(《鄭伯克段於鄢》)
②?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齊侯使宴嬰請繼室》)
③?蛇出於其下,以肱擊之,傷而匿之。(《鞍之戰》)
④?趙王所為,客聘書以報臣,臣以此知之。(《信陵君列傳》)
例①“之”代地點;例②代物;例③前壹“之”代蛇,後壹“之”代傷情;例④“之”代事情。
①?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燭之武退秦師》)
②?會遂引入官,王生醉,從後呼曰:“明府且止,願有所白。”遂還問其故。(《龔遂傳》)
例①“其”稱代“越國以鄙遠”這件事;例②“其”稱代(王生)人後呼曰:“明府且止,願有所白”這件事。
二是“之”和“其”除了可以稱代第三方以外,有時候也可以用來稱代說話人自己或聽話的壹方。例如:
①?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晉靈公不君》)
②?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同①)
③?天子悅其有悅,笑曰:“君安得長者之言而稱之?”(《龔遂傳》)
④?公孫鞅曰:“……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也。”(《商君書?更法》)
例①“之”代說話人士會;例②“之”代聽話的壹方趙盾;例③代說話的壹方;例④“之”指代聽話的壹方。稱代說話的壹方的“之”可譯成“我”;稱代聽話壹方的“之”可譯成“妳”。
在古代漢語裏,人稱代詞本身沒有單數復數的區別,我們只能根據上下文意來判斷某壹代詞表示的是單數學是復雜。有時,古人在第壹、第二人稱代詞後面加上“儕”、“屬”、“曹”、“輩”等詞語,意思大至相當於“我們這些人”、“妳們這些人”而並非是表示復數。
二、?指示代詞?常見的指示代詞有“是”、“之”、“此”、“斯”、“茲”、“夫”、“彼”、“其”、“他”、“然”、“爾”、“焉”、“諸”等。
壹般來說,“是”、“之”、“此”、“斯”、“茲”表示近指。例如:
①?是鳥也,海運則將徙於南冥。(《逍遙遊》)
②?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張釋之列傳》)
③?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
④?此車壹人殿之,可以集事。(《鞍之戰》)
⑤?此百世不易之道也。(《上書諫吳五》)
⑥?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寡人之於國也》)
⑦?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論語?雍也》)
⑧?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禮記?檀弓下》)
⑨?登茲樓以四望兮,聊暇日以銷憂。(《文選?登樓賦》)
⑩?茲可謂壹勞而久逸,暫費而永寧也。(《文選?封燕然山銘》)
“是”、“之”、“此”、“斯”、“茲”作定語的時候,可譯為“這”,並附上相應的量詞,如例①③④⑦⑨;作主語的時候,可譯為“這”,如例②的第二個“是”,例⑤⑩;作賓語或補語的時候,可以譯為“這樣”,或“這種情況”,“這種地步”等,如例②的第壹個“是”,例⑥⑧。
“夫”、“彼”、“其”表示遠指。例如:
①?子曰:“夫人不信,言必有中。”(《論語?先進》)
②?微夫人之力不及此。(《燭之武退秦師》)
③?彼所謂豪傑之士也。(《許行》)
④?不絕之於彼而救之於此,譬由抱薪而救火也。(《上書諫吳王》)
⑤?海濱遐遠,不沾聖化,其民困於饑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盜弄陛下之兵於潢池中耳。(《龔遂傳》)
⑥?其尤貧而力不能者,令書其傭,足相當,則使歸其質。(《柳子厚墓誌銘》)
“夫”字指示性較輕,多用作定語,可譯為“那個”,如例①②。“彼”字並不是第三人稱代詞,而是指示代詞,表示遠指,指人時等於說“那個人”,如例③;指代處所時可譯為“那裏”,例如④。“其”字作為指示代詞,絕不作主語,而只作定語,可譯為“那裏”、“那些”等,如例⑤⑥。
“他”、“然”、“爾”、“焉”、“諸”作為指示代詞,用法各有特點。“他”是表示旁指的指示代詞,多作賓語、定語,可對譯為“別的”或“其他的”。例如:
①?子不我思,豈無他人?(《詩?鄭風?褰裳》
②?王顧左右而言他。(《孟子?梁惠王下》)
③?觀止矣。若有他樂,吾不敢請已。(《季劄觀樂》)
“他”在古代又寫作“佗”或“它”,例如:
①?割地定制,,令齊、趙、楚各為若幹國,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孫畢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盡而止;及燕、梁佗國皆然。(《漢書?賈誼傳》)
②?昔詩人所刺,《春秋》所記,指象如此,殆不在它。(《書漢?杜鄴傳》)
③?“他”作為人稱代詞來使用是中古時期才產的用法。
“然”和“爾”作為指示代詞,常用作謂語,指代上文所說的情況,可對譯為“這樣”或“如此”。例如:
①?河內兇,則稱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亦然。(《寡人之於國也》)
②?生而同聲,長而異俗,教使之然也。(《荀子勸學》)
③?同是被逼迫,君爾妾亦然。(《樂府詩集?焦仲卿妻》)
④?問君何能爾?心遠地自偏。(陶淵明:《飲酒》)
“焉”是壹個較特殊的指示代詞,常用作補語,可理解為“於+是(之)”;“於”是介詞;“是(之)”是代詞,多指代人物或處所。例如:
①?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語?述而》)
②?陳相見許行而大悅,盡棄其學而學焉。(《許行》)
③?制,? 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鄭伯克段於鄢》)
例①“必有我師焉”是說“必有我師在其(三人)中”;例②“學焉”是說“向許行學習”;例③“死焉”是說“死在這裏”。
“諸”字是代詞“之”和介詞“於”(或語氣詞“乎”)的合音,有的語法著作中稱它為“兼詞”,即壹個詞兼有兩個詞的語法功用。例如:
①?晉侯圍曹,門焉,多死。曹人屍諸城上。(《城濮之戰》)
②?為之簞食與肉,置諸橐以與之。(《鄭伯克段於鄢》)
③?雖有粟,吾得而食諸?(《論語?顏淵》)
④?文王之囿,方七十裏,有諸?(《孟子?梁惠王下》)
例①“屍諸城上”即“把屍體陳列在城墻上”;例②“置諸橐”即“把食和肉放在橐中”,這二例中的“諸”是“之於”的合音。例①②中的“諸”都是“之乎”的合意。
三、?疑問代詞
常見的疑問代詞有“誰”、“孰”、“何”、“胡”、“曷”、“奚”、“安”、“惡”、“焉”等。這些疑問代詞有的稱代人,有的稱代事物,有的稱代處年,有的具有兩種或三種稱代作用。
“誰”和“孰”主要用於指人,“誰”的用法和現代漢語完全壹樣,只是作賓語時要放在動詞前面。例如:
①?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左傳?閔公二年》)
②?吾誰欺?欺天乎?(《論事?子罕》)
“孰”既可以指人,也可以指事物,主要用於選擇問句中。例如:
①?吾子與子路孰賢?(《孟子?公孫醜上》)
②?雖使子厚得所願,為將相於壹時,以彼易此,孰得孰失,必有能辨之者。(《柳子厚墓誌名》)
“孰”用來指人時,也有不表選擇的,這就和“誰”的用法相同了。例如:
①?王者孰謂?謂文王也。(《公羊傳?隱公元年》)
②?孰可以代之?(《左傳?襄公三年》)
③?孰為夫子?(《論語?微子》)
“何”、“胡”、“曷”、“奚”主要用於指事物,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什麽”。“何”使用最廣泛,可以充當賓語、定語、謂語;有時也充當主語、狀語。義當狀語時相當於“怎麽”、“為什麽”。例如:
①?舉以敗國,將何賀焉?(《城濮之戰》)
②?何為紛紛然與百工交易?(《許行》)
③?是何言也?(《夫子加齊之卿相》)
④?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許行》)
⑤?侯生曰:“公子畏死邪?何泣也?”(《史記?魏公子列傳》)
⑥?公笑曰:“子近市,識貴賤乎?”對曰:“既利之,敢不識乎?”公曰:“何貴?何賤?”(《左傳?昭公三年》)——公:齊景公;子:指晏嬰。
例①“何”充當動詞謂語的賓語;例②“何”充當介詞的賓語;例③“何”充當定語。這三例中的“何”都可以譯成“什麽”。例④“何”充當謂語,可譯成“什麽原因”。例⑤“何”充當狀語,可譯為“什麽”。例⑥“何”充當主語,可譯成“什麽東西”。“何”充當主語的情況比較少見。
“胡”、“曷”、“奚”的使用範圍比“何”小,主要用作狀語,表示“為什麽”、“怎麽”的意思。例如:
①?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懸貆兮?(《詩?魏風?伐檀》)
②?田園將蕪,胡不歸?(陶潛《歸去來辭》)
③?吾子其曷歸?(《左傳?昭公元年》)
④?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為政?”(《論語?為政》)
⑤?既自以為形役,奚惆悵而獨悲?(陶潛《歸去來辭》)
這幾個例子中的“胡”、“曷”、“奚”都充當狀語。例②中的“曷”是“何時”之義,並不是“歸”的賓語。“曷”在《詩經》中經常用來詢問時間,也是“何時”之義,可以作定語,也可以作狀語。例如:
①?懷哉懷或!曷月予還歸哉?(《詩?王風?揚之水》)
②?我日構禍,曷雲能榖?(《詩?小雅?四月》)——我每日都遭受禍患,怎能說命運會好呢?
例①“曷”充當定語;例②“曷”充當狀語。
“胡”、“曷”、“奚”作賓語,常和介詞“以”、“為”組成“奚以”、“胡為”、“曷為”這樣的介賓詞組,在句中充當狀語,詢問原因,也是“為什麽”的意思。例如:
①?奚以為之九萬裏而南為?(《逍遙遊》)
②?已矣乎?寓表宇內復幾時,曷不委心任去留?胡為乎遑遑欲何之?(陶潛《歸去來辭》)
③?嗟爾遠道之人胡為乎來哉?(李白《蜀道難》)
④?孟子三見宣王,不言事。門人曰:“曷為三遇齊王而不言事?”(《荀子?大略》)
“何”、“奚”有時也可以稱代所,相當於“哪裏”、“什麽地方”。例如:
①?膠鬲曰:“西伯將何之?無欺我也。”武王曰:“不子欺,將之殷也。(《呂氏春秋?貴因》)
②?顏回見仲尼,請行,曰:“奚之?”曰:“將之衛。”(《莊子?人間世》)
“安”、“惡”、“焉”主要用來稱代處所,在句中充當賓語或狀語。
例如:
①?沛公安在?(《史記?項羽本紀》)
②?子列子曰:“昔者聖人因陰陽以統天地。夫有形者生無形,則天地安從生?”(《列子?天瑞》)
③?居惡在?仁是也;路惡在?義是也。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孟子?盡心上》)
④?東郭子問於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無所不在。”(《莊子?知北遊》)
⑤?文侯與虞人期獵。是日,飲酒樂,天雨。文侯將出,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公將焉之?”(《戰國策?魏策壹》)
⑥?其妻獻疑曰:“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且焉置土石?”(《列子?湯問》)
例①“安”充當動詞賓語;例②“安”充當介詞賓語。例③“惡”充當動詞賓語;例④“惡”充當介詞賓語。例⑤“焉”充當動詞賓語。⑥“焉”充當狀語。以上諸例說明“安”、“惡”、“焉”充當賓語時,要放在動詞或介詞的前面。
四、?無定代詞? “或”或“莫”是古代漢語特有的無定代詞。“或”是肯定性無定代詞,“莫”是否定性無定代詞,都只作主語。“或”有時泛提某種人而這人往往是假設的對象,可譯為“有人”。例如:
①?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為下政?”(《論語?為政》)
②?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論語?侍坐》)
③?壹夫不耕,或受之饑;壹女不織,或受之寒。(《漢書?食貨誌》)
有時“或”指代它前面已經出現過(或隱含)的人或物中的壹部分。例如:
①?陳良,楚產也,悅周公仲尼之道,北學於中國;北方之學者,未能或之先也。(《許行》)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可乎?(《寡人之於國也》)
③?凡六出奇計,輒益邑,凡六益封。奇計或頗秘,世莫能聞也。(《史記?陳丞相世家》)
④?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萬。(《許行》)
例①②中的“或”代人,例③④中的“或”代事物。代人的“或”仍可譯成“有人”;代物的“或”可譯成“有的”。
否定性無定代詞“莫”在句中作主語,指稱人時意思是“沒有誰”,稱代事物時,意思是“沒有什麽”等。例如:
①?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許行》)
②?客皆背魏之趙,莫敢勸公子歸。(《史記?魏公子列傳》)
③?奏刀? 然,莫不中音。(《莊子?養生主》)
④?故禍莫憯於俗利,悲莫痛於傷心,行莫醜於辱先,詬莫大於宮刑。(《報任少卿書》)
例①②中的“莫”稱代人;例③④中的“莫”稱代事物。
(五)特殊代詞特殊代詞指的是“者”和“所”這兩個代詞。說它們是“代詞”,是因為它們不像別的代詞可以單獨直接充當句子成分,而必須和其他詞類的詞(或詞組)組成具有偏正關系的詞組,即“者”字詞組、“所”字詞組,才能充當句子成分,而且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它們稱代的對象才是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