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漢語詞典 - 刑事案件證人出庭流程

刑事案件證人出庭流程

刑事案件證人出庭流程如下:

1、通知證人,告知證人出庭時間、出庭地點,告知案件情況;

2、提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3、向證人做出通知,並告知證人應當將真實情況進行講述;

4、證人填寫出庭作證保證書;

5、證人答辯。

向證人發問應當遵循的規則如下:

1、發問的內容應當與本案事實有關;

2、不得以誘導方式發問;

3、不得威脅證人;

4、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

應出庭而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如下:

1、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2、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綜上所述, 出庭作證在當代的中國是屬於法律當中所作出的壹種明確的規定,壹般情況之下對於刑事案件的證人來說,必須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參加庭審活動。在訴訟過程中,證人是非常重要的,證人的證言很多時候是查清案件事實的重要依據,也是壹種應用很廣泛的證據形式。證人出庭作證是審查判斷證人證言真偽的壹種直接有效形式,哪壹方對證人證言有異議,哪壹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詢問證人的地點、方式與要求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個別詢問原則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第壹百九十二條

出庭作證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