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改名字需要的手續如下: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度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道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版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權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