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契約型基金?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有什麽區別呢?為了幫助大家全面了解契約型基金的相關知識,我為大家整理了契約型基金概念,、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供大家參考!
基本概念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同出資組建壹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托人通過與受托人簽定"信托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
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基金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上,而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規範。
契約基金與信托壹樣具有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基礎,主要受《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約束。其產品構架和信托壹樣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離。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托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擔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托管協議。在托管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壹定的 報酬。
契約型基金依據其具體經營方式又可劃分為兩種類型:
(1)、單位型。它的設定是以某壹特定資本總額為限籌集資金組成單獨的基金,籌資額滿,不再籌集資金,它往往有壹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托契約也就解除,退回本金與收益。信托契約期限未滿,不得解約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資。如香港的`單位信托基金就屬於此類。
(2) 、基金型。這類基金的規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這類基金是無限期的;在資本規模上,可以有資本總額限制,也可以沒有這種限制。基金單位價格由單位基金資產凈值、管理費及手續費等構成,原投資者可以以買價把受益憑證賣給代理投資機構,以解除信托契約抽回資金,也可以以賣價從代理投資機構那裏買入基金單位 進行投資,建立信托契約。
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
(1)、法律依據:契約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的,信托法是契約型基金設立的依據;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組建的。
(2)、法人資格: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3)、資金的性質:契約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起來的信托財產;公司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普通股票籌集的公司法人的資本。
(4)、 投資者的地位: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成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之壹,投資者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於對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委托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營運,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公司的股票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對基金對基 金運作的影響比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大。
(5)、融資渠道:公司型基金由於具有法人資格。在資金運用狀況良好、業務開展順利、又需要擴大公司規模、增加資產時,可以向銀行借款:契約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資格,壹般不向銀行借款。
(6)、基金的營運依據: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契約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投資公司章程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像壹般的股份公司壹樣,除非依據公司法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壹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也就終止。
募集規則
公開募集的監管: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註冊。未經註冊,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公開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累計超過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壹)、基金募集申請:申請募集基金應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請報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協議草案、招募說明書草案等。
(二)、基金募集申請的核準:國家證券監管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三)、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日開始計算,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四)、基金的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準規模的80%以上;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達到200人以上;開放式基金滿足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200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備案申請和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證監會收到驗資報告和備案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確認;確認之日起,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確認文件次日,發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非公開募集的監管: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並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契約型基金的優勢
1、募集範圍廣
根據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相關規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數量上限是200人,因此,契約型基金的募集範圍比其他兩種形式的基金募集範圍更廣。
2、專業化管理,低成本運作
契約法律關系無需註冊專門的有限合夥企業或投資公司,不必占用獨占性不動產、動產和人員的投入。而且契約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類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給經營者和保管者壹筆固定的年度管理費。如果經營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費超過了這筆數額,投資者將不再另行支付。
3、決策效率高
在契約框架下,投資者作為受益人,把信托財產委托給管理公司管理後,投資者對財產便喪失了支配權和發言權,信托財產由管理公司全權負責經營和運作。所以,契約型基金的決策權壹般在管理人層面,決策效率高。
4、免於雙重征稅
由於契約型私募基金沒有法人資格,不被視為納稅主體。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環節,由受益人自行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即可。
此外,目前我國的公募基金均采用契約方式設立,而公募基金享有較多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5、退出機制靈活,流動性強
契約型私募基金的壹大優勢就是其擁有靈活便捷的組織形式,投資者與管理者之間契約的訂立可以滿足不同的客戶群。在法律框架內,信托契約可以自由地做出各種約定。契約可以有專門條款約定投資人的靈活退出方式,這是因為在集合信托的不同委托人之間沒有相互可以制約的關系,某些委托人做出變動並不會影響契約型私募基金存續的有效性。此外,未來允許通過交易平臺轉讓契約型基金份額的可能性也較大,也將提高基金份額的流動性。相比而言,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夥型基金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程序退出,往往面臨繁雜的工商變更手續。
6、資金安全性高
在三種組織形式中,契約型基金具有最高的資金安全性,契約架構中可設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離的制度安排。受托人可以發出指令對資金加以運用,但必須符合契約文件的約定,否則托管人有權拒絕對資金的任何調動。另壹方面,沒有受托人的專門指令,托管人無權動用資金。除此之外,還可以設置監察人對私募基金的管理運用進行監督和制約,這是保障資金安全的又壹重要制度安排。而有限合夥制基金在制度要求上沒有托管人這壹保障環節,更多的要依靠監事會或有限合夥人對管理人的監督,具有潛在的管理人攜款潛逃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