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洛邑到公元前476年(《史 記·十二諸侯年表》為前 477年,《史記·周本紀》為 前478年)周敬王卒的中國歷史時期,因魯史《春秋》記 錄了這壹階段的歷史而得名。由於周的東遷,前人也稱 這時期為東周。
周東遷後,實力大為削弱。全國處於分裂割據的狀 態。見於《左傳》的大小國家約有壹百二十多個。其中 以姬姓者為最多,有晉(在今山西侯馬)、魯(在今山 東曲阜)、曹(在今山東定陶)、衛(先在今河南淇縣, 後遷至今河南濮陽)、鄭(在今河南新鄭)、燕(在今 北京)、滕(在今山東滕縣)、虞(在今山西平陸)、虢 (在今河南陜縣)、邢(初在今河北邢臺,後遷山東聊 城)等國;姜姓國有齊(在今山東臨淄)、許(原在今 河南許昌)、申(在今河南南陽)、紀(在今山東壽光);嬴 姓有秦(在今陜西鳳翔)、江(在今河南羅山西北)、黃 (在今河南潢川)、徐(在今江蘇泗洪);羋姓有楚(在 今湖北江陵);子姓有宋(在今河南商丘)、戴(在今 河南蘭考);姒姓有杞(原在今河南杞縣,後遷到今山 東濰坊);媯姓有陳(在今河南淮陽);曹姓有邾(在 今山東鄒縣)、小邾(在今山東滕縣);任姓有薛(在 今山東滕縣);曼姓有鄧(在今湖北襄樊)。另外還有 屬於風姓、己姓、□姓、偃姓等小國。各國之中最強大 者為晉、楚,其次為齊、秦,再次則為鄭、宋、魯、衛、 曹、邾等國。春秋末崛起者為吳、越兩國。除以華夏族 為主的大大小小國家之外,還有不少的戎、狄、蠻、夷 交錯其間。在長期的相互混戰之中,不少小國被強國所 吞並。見於《左傳》的壹百二十余國,到春秋末只剩下 原來的三分之壹了。
經 濟
井田制和農業耕作狀況 春秋時各國都普遍實行井 田制。據《左傳》,楚人“井衍沃”,鄭“都鄙有章”, “田 有封洫,廬井有伍”。所謂井田,是指田地被分劃成整 齊的小塊,田間的土埂和溝洫成為田與田之間的壹種界 限。《國語》說齊桓公時,管仲以為“井田疇均則民不 憾”。這是為了消除農民之間的不滿情緒。所以強調把 田地壹定要劃分成等量的面積。另方面則出於對農民征 收賦役的需要。與此同時,農民也被組織起來。如《國 語·齊語》說齊國是“制都三十家為邑,邑有司,十邑 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 有縣帥,十縣為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把 許多分散的農戶,納入這類村社組織之中,再派官吏去 管理,可起到鞏固統治的作用。後來郡縣制下的鄉裏制 就由此演化而來。
井田的最高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貴族,農民僅有使用 權而已。井田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小塊的私田由每戶 農民去耕種,收獲歸己。公田則由大家通力合作,收成歸 國家或貴族。但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種公田的積極性 日益衰退,從而影響了國家的收入。於是各國對稅收方 式也作了相應的改變。齊在桓公時就已實行按地畝征租 稅,魯則在宣公十五年(前594)也宣布“初稅畝”,長 期以來的力役租被履畝而稅的實物稅所取代。
除田稅外,農民還要在有戰爭時向國家交納軍賦。軍 賦按井征收糧食、草料和牲畜。由於戰爭頻繁,國家不 斷加賦,如鄭作丘賦,魯季孫“用田賦”,都是違反舊 制而加重農民負擔的壹種新措施。
除劃分為井田的用地之外,還有不劃井的零散土地。 如《周禮》說在國都附近有官田、士田、賈田、賞田等。 官田、賈田是分給供職於官府的小吏、工商的祿田,士田 是授予士家屬的份田,《孟子》所說的“士有圭田”,即 指這類形狀不規則的田。這些田的最高所有權也屬於國 家。當時卿大夫之間土地雖可以轉移,但在小貴族和平 民中缺乏土地所有權,特別是買賣土地的現象還未曾出 現。《禮記》說:“田裏不鬻”,與當時實際狀況相符。 耕作狀況 春秋時農業工具仍以木、石制品為主,耕 作工具多為木制的耒耜。青銅農具甚少,僅在春秋末,今 長江下遊壹帶才有過較多的銅農具。由於工具、技術都 和西周相差不遠,故耕作時仍須***同合作,耦耕到春秋 末年還未絕跡。
由於農業受工具、施肥等條件的限制,土地仍須輪 休。《周禮》說:“不易之田家百畝,壹易之地家二百 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即田地休閑的時間不等,長的 兩年,短的壹年,也有不須休閑者,不過數量較少。《左 傳》中所說的“爰田”,和《周禮》中的“壹易”、“再 易”之田相似,說明休閑田的普遍存在。
青銅器陶範 山西侯馬出土
青銅蟠螭紋曲尺形建築飾件 陜西鳳翔姚家崗出土 手工業和商業 手工業分民間的和官府的兩種。民 間如紡織不過是家庭的壹種副業。官府工業則具有較大 規模,《周禮·考工記》提到的工種有攻木、攻金、攻 皮和刮磨、摶埴等項,冶鐵業大約出現於春秋末,但很 快就獲得了較大的發展。
青銅蟠螭紋長方形建築飾件 陜西鳳翔姚家崗出土 商業和手工業相似之處,除民間的相互交易外,就 是由官府經營或控制的工商業,《國語》說:“工商食 官”,正反映出手工業、商業都以官營為主的這壹特點。 在各國中,可能出於地理位置的原因,鄭國的商業較為 發達。從文獻記載來看,有關鄭國商人的情況頗多,其 足跡遍於周、晉、楚等國。商人在出賣貴重物品時,必 須取得官府的許可,說明商人尚缺乏獨立的經濟地位。 在大的都邑中,都有專為交易所設的市,如《左傳》 提到鄭、魯、齊、晉諸國的市。當時民間交易仍以物易 物為主,但布、帛之類已作為壹般等價物,起到貨幣的 作用。而使用金屬鑄幣則較晚,《國語》記周景王鑄大 錢是在公元前 524年,現在所見到的銅鑄空首布,其中 有壹部分當為春秋末年所作。
庶人、工商和奴隸 庶人,或稱眾,是靠農耕而自食 其力的人數眾多的平民階層,也稱小人,以區別於貴族身 分的君子。《國語》說:“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庶人 多居於野中,故又稱為野人,或稱為□。庶人不同於貴 族之處是,只有小家庭而無家族組織,故無氏,時人稱 庶人為匹夫匹婦。
庶人勞動所得,其中壹部分要上交,成為國家或貴 族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除租稅外,庶人負責沈重的徭 役,他們要為國家或貴族築路、修城和建造宮室。庶人 壹般都被束縛於土地上面,缺乏遷徙的自由。盡管庶人 社會地位低下,但他們也能擁有壹點財產,其中包括少 量的牲畜。
庶人以農穡為其職業,有時也可在官府充當秩位卑 微的府史,有軍功者有進仕之權利。在天下無道時,庶 人可以議政。《左傳》說:“國將興,聽於民”,即認 為君主能聽於民,才能使國家走向興盛和發達。由於民 在壹國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故各國的賢明君主和政治 家都對庶民十分重視,提出了利民之類的政治主張。 工、商與庶人的社會身分比較接近。當時所謂的工 商主要是指為官府服務的手工業者和商人,與後來具有 獨立經濟地位的工商業者是有所不同的。工商本人有官 府之廩給,其家屬則仍須耕種官府頒發的“賈田”方能 生活。
工商都居於國中,身分世襲,不能隨意改變職業。但 與庶人壹樣,享有壹定的政治權利。當官府苛求無已時, 工商往往起而反抗,其中以衛國最為突出。春秋晚期,由 於經濟的發展,工商漸從官府的羈絆中解脫出來,因走向 獨立經營而致富。如春秋末,晉國絳地之富商可以“金 玉其車,文錯其服”。越的範蠡最後棄官從商,“十九 年之中三致千金”。孔子弟子子貢,經商於曹、魯之間, 成為孔門弟子中最富裕者。這種前所未有的現象,為以 後戰國進入發達的商品貨幣關系階段奠定了基礎。
奴隸名稱不壹,壹般稱為臣妾,也有稱為仆、豎或 牧、圉者。卿大夫家中都擁有較多的奴隸,奴隸往往來 自於賞賜,如晉景公曾賞給克狄有功的魏桓子“狄臣千 室”。除私家外,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隸,尤以罪犯奴隸為 多。所謂的奚、罪隸、胥靡就是指這壹類的奴隸。《國 語》說:“皂隸食職”,即罪隸因有職事而受到官府的 供養。
臣妾或仆、豎壹般多從事家內服役,而牧、圉則是 專管牧放牛馬的奴隸。官府還有壹批具有手藝的奴隸,如 《左傳》有魯的孟孫曾賄賂給楚人“執斫、執□、執□皆 百人”的記載,這裏所說的是木工、縫衣工和織工。《國 語》說當時有所謂隸農者,即使獲得肥沃的土地,但收 成多少都和自己無關,當是從事於農耕的官奴隸。由於 農業勞動中以庶人勞力為主。故奴隸勞動在生產中起不 到支配的作用。
政 治 制 度
國與野 春秋和西周相似,在王國或侯國之內,分 成國、野兩個部分。國是都城及其四郊,是君主直接統 治的區域;在郊以外到邊境為野,或稱野鄙,君主把野 的壹部分分封給卿大夫,由卿大夫去統治。
國中所居者為國人,其中包括士和工、商或其他壹 些平民。如齊國把國中分為二十壹鄉,即士鄉十五和工 商之鄉六。士是貴族中地位最低者,他們世代服兵役,出 征時充當甲士;也可以仕進,國家授予他們小塊土地以 作為俸祿,故《國語》說:“士食田”。士在國人中屬 於主體部分,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包括士在內的國人 在發生暴亂或政變時,往往成為舉足輕重的力量,因此, 君主或貴族經常“禮國人”,或是對國人“餼粟”,如 他們能贏得國人的支持,將是政權能夠鞏固的重要保證。 在野鄙中,有大片的井田和壹些都邑。如齊在野鄙 中設王屬,每屬之下有十縣,每縣之下有三鄉,鄉下有 十卒,卒下有十邑,每邑之下有三十家。《周禮》說野 中有六遂。“屬”或“遂”中的土地劃成井田,由農民 去耕種,其收成歸國家,成為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都、 縣是貴族的封邑,晉國稱封邑為縣,魯國則稱為都。卿 大夫從封邑所得的收入,其中壹小部分要以貢的形式交 納給國君。
野中的居民稱野人或庶人、野□者。春秋前期,野 人的社會地位較低,不服兵役,僅承擔交稅和服徭役等 義務。到春秋晚期,野人也當兵,地位有所改變。但無 論何時,野人也仍屬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平民階層。
世族與政治 春秋時各國的統治集團由國君的宗親 或少數異姓貴族所組成。《左傳》說:“天子建國,諸 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從天子到卿大夫都 是實行嫡長子繼承制,次子則分封。各諸侯國之中,長 子繼位後,次子或庶子為公子,公子之子為公孫,公子、 公孫的家族稱公族。由於其貴族身份世代相傳,又稱之 為世族。同姓或異姓貴族都有自己的氏名(見姓氏),並 享有封邑和田地。邑或田地的多少、大小,各國不盡相 同。如衛國的卿可以擁有百邑,大夫為六十,而晉人以 為大國之卿有壹旅之田,上大夫有壹卒之田。當時官祿 與土地是相應的,有官則有土,亦享有祿。擁有大片的 田地,是卿大夫在政治上具有強大實力的物質基礎。
卿大夫的其封邑上建立起壹套較為完整的統治機構。 卿在封邑上修建起號稱為都的城堡,有的規模甚至可和 國都相埒;還設置有治事的內朝和官屬。治理都邑的有 邑宰。分管其他具體事務的有馬正、司馬、工師、賈師 等官職。貴族還有權誅戮或懲罰有罪的族眾或臣僚,為 了封邑的安全,壹般都設有私人武裝的甲卒(或稱私屬), 國君出征時,貴族往往以其甲卒相從。可見在卿大夫都 邑中,不僅有農民為貴族提供租稅和力役,而且還有軍 隊、法庭和官屬。因而這類都邑實際上是侯國的壹個縮 影。
當時稱這種實力強大的卿大夫家族為強家。各國都 有若幹在侯國統治集團中占據舉足輕重地位的強家(公 族)。君主如得不到公族的支持,其統治就很難維持下 去。但公族勢力過於強大,又會削弱公室的力量。特別 到春秋晚期,同姓或異姓的強家,其實力越來越大,如 晉的□氏“其富半公室,家半三軍”,魯國的季氏“富 於周公”,君主已有名無實。這種“末大必折,尾大不 掉”的現象在當時非常普遍,造成權去公室,政在家門 的結局。所以不久之後,便出現了三家分晉和田氏代齊。 官制和兵制 王室或侯國中職位最重要者為卿士, 是君主之輔佐,當時簡稱為卿。壹般高級官吏皆由大夫 充任,而大夫中能秉國政者則號為卿。在卿位者多為公 子、公孫。晉國情況略異,卿常由異姓大夫擔任。
卿除主政外,作戰時或充當將帥。春秋早期,周王 室之左、右卿士及齊之國、高二氏,分別擔任左、右軍 之軍帥。以後卿人數漸漸增多,如鄭、宋有六卿,晉最 多時可達十二卿,而掌實權者仍是其中的壹二人,他們 被稱為正卿、□卿,鄭則稱為“為政”或“當國”,以 區別於其他的卿。在卿位者仍有具體官職,如魯的三桓, 分別擔任司徒、司馬和司空;宋的正卿任右師、大司馬、 左師、太宰等職;楚之二卿為令尹、司馬。卿的官位常 是世襲的,故當時稱之為“世卿”。
各國管具體事務的官職有司徒、司馬、司空 (見三有 事)、司寇等,這四種官職名稱之前或有加上壹“大”者。 宰也是常見的官名,或稱太宰,有的國家其地位頗為重 要。屬於師傅之官有太師、少師、太傅。以上幾種官職 常由卿來擔任。此外還有祝、宗、蔔、史之類的官職。再 有是掌管來往貴賓的行人,管理刑獄的理或大士和尉氏, 管理市場和手工業的褚師、工正和工師,管理山林川澤 的衡、麓和虞人,管理地方的封人、縣師或隧正。楚的 官名較特殊,最高執政官的卿為令尹,其他管理各種具 體事務者也多以尹為名,如有箴尹、沈尹、連尹、清尹 等十幾種名稱。秦國也有庶長、不更等他國所不見的官 名。
作戰時以車戰為主,故各國都有數量甚多的兵車。春 秋晚期,晉有兵車四五千乘,其他如楚、齊也有幾千乘。 出師作戰時,軍隊分為中、左、右三軍。中軍壹般由君 主統率,左、右軍則歸卿率領。晉於春秋早期即由卿主 三軍,中軍帥稱元帥或將軍,同時又是晉之執政。軍隊 士兵主要由小貴族士所組成,庶人或牧、圉也有隨軍出 征者,但非軍中主要力量。中軍是王卒或公卒,即君主 之族眾,當時稱之為國士,是三軍中精銳部分。左、右軍 由卿大夫的族眾所組成。晉在軍師之下,有軍大夫、軍 尉、司馬、候等官職。
銅柄鐵劍 靈臺景家莊出土
除戰車外,也有步卒。如晉國為了和戎、狄作戰,曾 經“毀車為行”,“行”就是步兵,鄭國稱步兵為徒兵。 但終春秋之世,車戰仍比步戰更重要。吳、越兩國設有 舟師,是壹支重要的水上攻戰力量。
春秋時的刑罰以五刑為主,即墨、劓、宮、刖、殺 五種。殺為死刑,其余皆為毀傷犯人身體某部的肉刑。特 別是刖刑,是當時經常使用的壹種懲罰手段。《左傳》 說齊國於春秋末曾經“履賤踴貴”,表明被刖足者之多。 有些貴族因犯罪也受此刑,齊的鮑牽即被刖足。較輕的 刑罰有鞭刑,官吏有過者即遭鞭打。犯人也可用甲、盾 或銅塊來贖罪。還有將犯人或其家屬罰作奴隸者,《周 禮》說:“丈夫入於罪隸,婦人入於舂槁。”
到春秋晚期,由於社會經濟發生了變化,在刑法方面 也要求作相應的變革。公元前536年,鄭國“鑄刑書”,即 把刑法條文鑄於鼎上。公元前513年,晉國鑄刑鼎,以公 布範鞅所作的刑書。公元前501年,鄭國殺鄧析而用其竹 刑。在此以前,所謂“議事以制”,就是判決者往往臨 事作出懲罰標準,缺乏成文性材料的依據。而在刑法條 文公布之後,官吏或貴族的專橫獨斷受到抑制,這在歷 史上具有壹定的進步意義,並對以後戰國時期刑法條文 的完善具有深遠的影響。
強國的爭霸活動
周東遷和諸侯的強大 西周末年,關中因受戰爭和 自然災荒的破壞而變得十分蕭條,力量微弱的周王室已 無法再在鎬京壹帶立足。公元前770年,平王依靠晉、鄭 諸侯的幫助而東遷洛邑。
東遷後的周,起初尚占有今陜西東部和豫中壹帶的 地方,後來這些領土漸被秦、虢等國所占據,周所能控 制的範圍,僅限於洛邑四周。疆域的縮小,使周失去了 號令諸侯的能力,各諸侯不再定期向天子述職和納貢,周 王室的收入因此而減少。周經常向諸侯求車、求賻、求 金,失去了昔日的尊嚴,已和壹般小國無別。
與周相鄰的鄭,也是西周末從關中遷到今河南新鄭 壹帶的,但在春秋初中原的小國中,堪稱佼佼者。特別 到莊公時,鄭的武力較強,不僅戰敗戎人,而且還滅掉 了許國。公元前707年,周桓王伐鄭,結果被鄭打得大敗。 此後,周王再也不敢用武力來制服諸侯,而野心勃勃的 鄭莊公則頗有稱霸中原之意。除鄭以外,宋、魯等國都 很強盛。西周“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為“禮樂征 伐自諸侯出”所替代。
齊桓公的霸業 齊在經濟、文化上都較為先進,是 春秋時東方的泱泱大國。春秋初年,齊內亂叠起,無暇 對外。桓公繼位後,任用管仲為輔佐,穩定了國內的局 勢,同時又註意發展經濟,國力大為充實。於是桓公積 極開展對外活動,首先拉攏宋、魯兩國,接著把鄭也爭 取過來。當時北方戎、狄勢力強大,華夏小國深受其害。 公元前661年,狄伐邢(今河北邢臺);次年,狄又破衛 (今河南淇縣),衛只剩下遺民五千余人。齊乃出兵救 邢存衛,遷邢於夷儀(今山東聊城),遷衛於楚丘(今 河南滑縣)。史稱“邢遷如歸”,“衛國忘亡”。由於 齊聯合其他諸侯摧折狄人南下的鋒芒,使邢、衛兩國轉 危為安並受到保護,齊桓公在中原國家中樹立起很高的 威信。
南方的楚國,在春秋初年還並不強,但經過武王到 文王的苦心經營,楚開始強大,先後滅掉了鄧、申、息 等國,並漸向北發展其勢力。到成王時,楚打算更進壹 步向中原逼近,但正逢齊桓公的崛起,壹向服屬於楚的 江、黃等小國都轉向齊。這使楚大為不滿,於是連年進 攻鄭,以此作為報復。公元前656年,齊桓公也采取相應 的舉動,率領魯、宋、陳、衛諸國之師,討伐追隨於楚 的蔡國。蔡不堪壹擊而潰敗,齊遂進而伐楚。楚不甘示 弱,派人責問齊師。最後兩國無法壓倒對方,故在召陵 (今河南郾城)會盟。這次齊雖未勝楚,但楚北進的計 劃受到了阻力。
春秋時期黃河、長江中下遊地區圖
公元前 651年,齊桓公大會諸侯於葵丘(今河南蘭 考),參加盟會者有魯、宋、鄭、衛等國的代表,周天 子也派人前往。盟會上規定:凡同盟之國,互不侵犯,還 須***同對敵。通過這次盟會,齊桓公成為霸主。霸主就 是代替天子而成為諸侯中的主宰力量。
桓公死,諸子爭立,內亂不息。齊失去其霸主地位。 齊稱霸時間雖不長,但對阻止戎、狄入侵和遏止楚的北 上起到壹定的作用。
武力強而好戰的宋國,在宋襄公時期,也躍躍欲試, 想乘齊中衰而成為霸主,但不久就被楚所摧敗。
晉的崛起和文公的霸業 晉在春秋初年比較弱小。 其疆域僅包括今晉南和汾、澮流域壹帶,都城在翼(今 山西翼城)。《國語》說晉國是“景、霍以為城,而汾、 河、涑、澮以為渠。”《左傳》說:“晉居深山,戎狄 之與鄰”。由於晉國是“表裏山河”,有難攻易守的好 處,但這樣的地理環境對於晉和中原的交往則頗為不利。 公元前745年,晉昭侯封其弟桓叔於曲沃(今山西聞 喜)。桓叔實力超過晉君,雙方展開了不斷的激烈鬥爭。 到公元前679年,桓叔之孫取勝而成為晉君,是為武公。到 其子獻公時,晉改壹軍為二軍以擴大兵力,隨後滅耿(在 今山西河津)、霍(在今山西霍縣)、魏(在今山西芮 城)三個小國,接著又滅虢(在今河南陜縣)、虞(在今 山西平陸)兩國,晉國疆土從黃河北岸延伸到黃河以南。 這對晉以後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獻公時晉開始強大。獻公死,諸子因爭位而釀成內 亂。相繼在位的是碌碌無能的惠公和懷公,故壹直受制 於秦。晉長期處於動蕩不安的狀態。
公元前 636年,流亡在外達十九年之久的公子重耳, 在秦的援助下回國繼位,是為有名的晉文公。他備嘗“險 阻艱難”,所以即位後能奮發圖強,任用有才幹的趙衰、 狐偃等人,並註意發展農業、手工業生產。經過文公的 治理,晉政權不僅鞏固起來,而且還出現“政平民阜,財 用不匱”的局面。
同年,周王室發生內亂,周襄王出居鄭以避難。公 元前635年,文公利用這壹機會,出兵平亂,護送襄王歸 國。襄王為了酬謝文公的功勞,把陽樊、溫、原和攢茅 之田(今河南濟源、武陟壹帶)賜給晉文公。文公通過 興兵勤王,除得到土地外,還提高了晉在中原諸侯中的 威望。
自齊霸中衰,楚又乘虛而入,中原的壹些小國都在 其支配之下。當時不僅魯、鄭屈服於楚,甚至象齊這樣 的大國也受到楚的威脅。由於晉的強盛,晉楚之爭勢在 必然。公元前632年,晉楚發生城濮之戰,楚人戰敗。晉 文公和齊、魯、宋、衛等七國之君盟於踐土(今河南原 陽),並得到周王的策命。是年冬,晉文公又會諸侯於 溫(今河南溫縣),周王也被召去赴會,晉躍升為中原 的霸主。
文公死,襄公立。襄公依靠文公手下的壹批老臣,不 僅能使內部穩定,同時還打敗白狄與秦人,故晉仍能保 持其霸業。
秦霸西戎 周東遷時,秦襄公因護送平王有功而被 封為諸侯。秦原來居於今隴東,周東遷後,占有岐西之 地。德公時居雍(今陜西鳳翔)。到穆公時秦漸強大。秦 和晉通婚,故關系較密切,兩國又因接壤而經常有矛盾。 在晉文公卒後,穆公即乘晉喪而東向派兵襲鄭,後因鄭 有備而退回,但在行經□(今河南澠池、洛寧壹帶)地 時,遭到晉伏兵的狙擊,秦師全軍覆滅,三師被俘。此 後,秦不斷和晉較量,如公元前625年,秦伐晉,戰於彭 衙(今陜西白水),秦戰敗;壹年後,穆公親自率兵伐 晉,渡過黃河後,燒毀乘舟,晉人見秦有決壹死戰之心 而不敢應戰。秦由於國力不如晉,故屢與晉戰而很少得 利。而晉正好堵住秦東向的通道,故秦很難進入中原。出 於以上原因,秦只好向西發展,擊敗附近的戎人以增強 自己的力量。史稱穆公“益國十二,遂霸西戎”。同時, 秦與南面的楚國加強聯系,從穆公以後到春秋末,秦壹直 和楚站在壹起而與晉為敵。
楚莊王之勝晉 在晉文、襄時期,楚不敢與晉爭鋒。 到楚穆王時,楚不斷對其鄰近的小國尋釁,先後滅掉了 江(在今河南汝寧)、六(在今安徽六安)、蓼(在今 河南固始)等小國。晉自襄公卒後,大權旁落於趙盾之 手,趙盾為了樹立自己的勢力,排斥異己,殺靈公立成公, 晉放松了對外的爭霸活動。而這時楚的國勢正盛, 楚人 範山對穆王說:“晉君少,不在諸侯,北方可圖也。”楚 看出晉國的弱點,很想到中原建立霸業,但不久穆王即 死去。
繼穆王而立者是莊王。莊王初年,楚的局勢很不穩 定,接連發生貴族暴亂,又逢天災侵襲,而鄰近於楚的 群蠻、百濮也都乘機對楚進行騷擾。莊王平息亂事,並 在內政方面作過壹些改革,能夠賞罰分明,大小貴族各 有所用,使“群臣輯睦”;對人民也有所加惠,即使經 常出兵,但國內也可以“商農工賈,不敗其業”。由於 莊王治國、治軍有方,楚國力日益強盛。
公元前606年,莊王伐陸渾之戎(今河南伊川壹帶), 觀兵於周郊,並派人向周詢問周九鼎之輕重,以表示有 吞周之意。公元前598年,楚攻破陳的都城;次年又興兵 圍鄭,鄭被困三月因城破而降楚。這使晉難堪,故晉派 荀林父率大軍救鄭,晉楚兩軍大戰於□(今河南鄭州北)。 這時晉國政令不行,將帥不和,特別是副帥先□剛愎自 用,不肯服從命令,結果晉軍被楚打敗,狼狽逃歸。□之 戰是楚國在中原所取得的第壹次大勝。公元前594年,楚 又圍宋達九月之久,宋向晉告急,晉因畏楚而不敢出兵。 宋、鄭等國都屈服於楚,莊王成為中原的霸主。
鞍之戰和鄢陵之戰 隨著晉霸的中衰,常和晉站在 壹起的齊,漸對晉藐視起來。齊頃公時,齊壹面和楚連 結,壹面又不斷對魯、衛兩國用兵。另外又不尊重晉的 使臣□克。公元前589年,魯、衛兩國因不堪齊的侵伐而 向晉求救,晉派□克率兵攻齊,兩軍激戰於鞍(今山東 濟南),齊師戰敗。齊與晉結盟,並答應歸還占領魯、衛 之地。這次戰役表明,晉雖不如以前強盛,但齊仍不是 晉的對手。
鞍之戰晉獲勝後,又引起楚對晉的敵意。這年冬,楚 以救齊為名而大興師。接著楚在蜀(今山東泰安)舉行 了盟會,參與者有齊、秦、宋、鄭、衛等十國,聲勢頗 盛。晉不敢出來與楚抗爭。當然,楚也不敢攻晉,兩強 處於相持階段。
公元前580年,晉厲公立。厲公頗有重整晉國之意,於 即位之初就打敗了狄人和秦人。被晉人稱為“四強”的齊、 秦、狄、楚,這時除楚之外,都為晉所制服。
公元前579年,晉、楚兩國在宋華元的調停下議和,但 兩國均缺乏誠意,只能使矛盾獲得暫時的緩和。公元前 576年,楚首先違約而向鄭、衛發動進攻。次年,晉國以 鄭服於楚為借口而伐鄭,鄭向楚求援,楚恭王率大軍救 鄭,晉、楚兩軍大戰於鄢陵,楚戰敗而退兵。鄢陵之戰 後,晉在實力和條件上略勝於楚,晉厲公因此驕傲自滿 起來。次年,“欲去群大夫”,殺掉了□至、□犄、□ □,想以此來加強君權,但晉室弱而權在卿大夫的局面 已很難扭轉,所以次年厲公即被欒書、中行偃這些實力 很強的大臣所殺死。
晉悼公復霸 厲公被殺之後,晉國卿大夫之間的鬥 爭也趨於緩和,故在悼公時期,晉勢復振。
悼公在對付戎人方面采取魏絳和戎的策略,即用財 物去換取戎人的土地,以代替過去的單純的軍事殺伐,借 此抽出部分的兵力來加強對中原的爭霸活動。
公元前571年,晉在虎牢(今河南□水)城以逼鄭。鄭 背楚而倒向於晉。這時晉、楚俱在走向下坡,但相比之 下,晉略占優勢,故楚不敢與其相抗。悼公能夠復霸,原 因就在於此。當然,晉的霸業,至此也已接近尾聲。 向戌弭兵 公元前546年,宋向戌繼華元而提出弭兵 之議,晉、楚、齊、秦四大國都表示同意。是年六、七月 間,晉、楚、齊、秦、宋、衛、鄭、魯等十四國在宋都 開弭兵之會。齊、秦是大國,邾、滕是齊、宋的屬國,這 四國不參加盟約。會上規定晉、楚之從必須交相見,就是 說兩國的仆從國既要朝晉又要朝楚,同時承認晉、楚為 霸主,遂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霸業由兩強來平分的現象。 弭兵之會後的幾十年中,由於晉、楚兩強力量的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