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檔案人員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2、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努力學習檔案原理的基礎理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3、負責收集、整理本局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保證各種不同載體檔案的完整齊全,及時立卷歸檔,並向檔案移交,履行移交手續。
4、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和保密、保衛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檔案利用範圍,不得擅自銷毀檔案材料,確保檔案的安全。
5、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與檢查。
6、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立卷歸檔制度
1、凡是反映本局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整理歸檔,由檔案室集中統壹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2、各科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在次年壹季度內由各科室立卷歸檔,會計核算的文件材料由財會部門整理立卷,保管壹年後向檔案室移交;基建、設備及其它專門工作的文件材料在任務完成或告壹段落後,由形成部門及時整理歸檔。
3、本局人員因公外出參觀學習、參加會議的材料必須及時向局辦公室移交。
4、凡歸檔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須易於長期保存,做到紙質優良、圖像清晰、字跡工整、簽字手續完備。禁止用圓珠筆、鉛筆、彩色筆書寫。
5、文件材料的歸檔,壹般歸檔壹份,重要的或使用頻繁的可歸檔數份。
6、應歸檔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完整,文件歸檔質量需符合有關規定。
7、各科室必須按時將應歸檔的檔案全部移交檔案室,編制移交目錄,目錄壹式兩份,檔案室接收時,應清點核對,交接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8、市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必須將每年文件歸檔的目錄移交局檔案室備案。
檔案保密、利用制度
1、本局保管的檔案,主要供本局及下屬單位利用,對外提供利用需經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
2、檔案室應嚴守保密規定,並根據檔案的機密程度,嚴格掌握不同的利用範圍。
3、本局人員只可利用其工作職能範圍內的檔案,如需利用工作職能範圍外的檔案,應經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
4、外單位人員利用檔案壹律不予借出。
5、凡利用者都應按照規定填寫《查、借閱檔案登記簿》。
6、利用者必須十分愛護檔案,不能拆卷、抽取撕頁、汙損或在文件上勾劃、塗改,查閱檔案時不許吸煙、喝水,借出的檔案應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更不得遺失,違者按有關法規追究責任。
7、檔案室提供利用檔案時,應根據需要附壹張《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由利用者在利用工作結束後,如實填寫,並及時交檔案存查。
檔案保管制度
1、檔案室應根據保存檔案、資料的數量,設置必須的庫房和密集架,並有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
2、庫房附近不得旋轉易燃、易爆、易汙染等物品,庫房內不準堆放與檔案、資料無關的雜物,並杜絕任何火種進入。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庫房。
3、庫房內的密集架及檔案排列有序,並編制存放索引。
4、檔案室應根據檔案防護要求,積極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5、定期對檔案保管的狀況進行全面檢查,並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如遇特殊情況,及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檔案員調動工作時,應在離職前辦好保管工作的交接手續。
檔案統計與檢查制度
1、檔案室建立檔案材料的收進簿、臺帳檔案移交材料登記簿。
2、定期檢查清點庫內存放數,做到帳物相符。
3、檔案室每年向上級檔案部門報檔案材料的平減和變化情況。
4、檔案人員如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如檔案不符,不能調離原單位。
檔案鑒定與銷毀制度
1、檔案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註意熟悉自己保管的檔案,定時對檔案存毀提出意見。
2、銷毀檔案材料,應組織鑒定委員會或小組,根據市史誌檔案辦審核批準的《歸檔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表》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材料,按其歷史價值和使用時效加以嚴密的甑別,將應銷毀的檔案造具清單,批準後,始得進行。
3、盒案卷中如有多數無保存價值的文件,須拆開取出銷毀,其應保存部分,由檔案室整理後繼續保存,不得僅根據案卷目錄上案卷名稱及卷上的保管期限判定存毀。
4、銷毀檔案材料時,應實行監銷制,並由審批人、鑒定委員會或小組負責人、監毀人在銷毀清單上簽名。
5、經批準銷毀之檔案清單,由檔案室長期保管。
二、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根據集中統壹管理的原則,本機關全部會計檔案集中於檔案室統壹管理。
2、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應按不同保管期限分類、編號,做到案卷目錄與檔案“帳物相符”。
3、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壹年,期滿後移交我檔案室,並填寫移交清單。
4、檔案管理,要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防損毀、散失和泄密。
會計檔案借閱制度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但不得借出檔案室,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單位領導方可借出,但要限期歸還。
2、外單位查閱檔案,需持單位註明查找人員身份和查找內容的介紹信,經單位領導批準後,方可查閱。
3、借閱檔案,妥卷保管以、加註、塗改、撕毀、翻印、拆卷、制取和轉借他人。
4、檔案歸還時,必須清點核對無誤,當面註銷借據。如有缺損、遺失等情況,要及時報告領導,追究責任,嚴肅查處。
會計檔案銷毀制度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同財務部門***同鑒定,嚴格審查編號。銷毀會計檔案的清冊,需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對於其中未完成的債權、債務及今後有查找內容的原始憑證,應單獨出,另行立卷,保管到債權債務及有關憑證處理完畢為止。
2、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財務部門***同派員監銷。
3、監銷人員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後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
三、幹部檔案管理制度
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收集、鑒別和整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2、辦理幹部人事檔案的查(借)閱、轉遞、統計等工作。
3、登記幹部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
4、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的情況。
5、做好幹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等工作。
6、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1、嚴格按照《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及時收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2、收集的檔案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文件材料。材料必須真實、完整齊全、手續完備、文字清楚、對象明確,並寫明承辦單位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認真做好收集材料登記工作。
4、經常有計劃地收集、補充檔案材料,做到壹季度壹小收,半年壹大收,年終壹總收。同時要在半個月內,將收到的材料歸入檔案袋內,每兩年裝訂入卷歸檔壹次。
5、檔案材料必須統壹使用16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鑒別歸檔制度
1、根據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有關文件的要求,對收集的檔案材料進行認真仔細地鑒別審查。
2、對不屬於幹部人事檔案內容的材料要及時轉往有關部門,應退還本人的要及時退還本人。
3、對手續不完備或不規範的材料要及時退回材料形成部門補辦手續。
4、經鑒別確需銷毀的材料,進行詳細登記並報請領導批準後,予以銷毀。
5、鑒別登記後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要及時裝入檔案袋內,每兩年裝訂入卷歸檔壹次。
幹部人事檔案檢查核對制度
1、在幹部人事檔案的接收、轉出、借閱及日常工作中,要認真檢查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登記處理。
2、每月底要檢查核對壹次借出檔案歸還情況,逾期不還者,要及時催要。
3、每半年要全面檢查核對壹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情況,做到花名冊上的姓名與檔案櫃裏的檔案壹致、檔案與檔案袋、面和材料上的姓名壹致、檔案存放的位置與編號壹致。
4、每年底按幹部任免通知檢查核對壹次檔案送交情況,對未交檔案的要及時催要。
5、要做好幹部人事檔案的登記和統計工作。
幹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接到有關幹部的任免、調動文件或領導指示後,要及時將檔案轉給新的主管單位。
2、轉出的幹部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的要求,整理裝訂成冊,壹次性轉出。
3、轉遞檔案必須詳細填寫《幹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並與檔案壹道密封,加蓋密封章。
4、轉遞檔案必須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黨員幹部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幹部本人自帶。
5、檔案轉出後,必須在檔案花名冊上註明何年何月轉往何處,以備查考。
6、對接收的幹部人事檔案進行認真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後,在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若發現缺少材料,應在回執上寫明。逾期壹個月未退回執的,轉出單位應寫信催問,以防丟失。
7、對接收的幹部人事檔案,須認真登記、編號,及時入庫。
8、幹部調配、任免工作等部門應將幹部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並建立必要的聯系制度。
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時,應有兩名中***黨員,並填寫《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審批表》,辦理審批手續。
2、任何人不得查(借)閱本人及其親屬的檔案。
3、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的同誌必須嚴守紀律。只準查(借)閱有關部分,不得翻閱全部檔案。
4、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時,要愛護檔案,註意保持檔案整潔,嚴禁在材料上圈劃、塗改、不準折疊、拆換、抽出、增添和損壞檔案內容。
5、未經批準,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攝、復制檔案內容。
6、查(借)閱的幹部人事檔案必須保證絕對安全。要嚴格保密,妥善保存,不準轉借,不準從中抽走檔案材料,不準交無關人員和幹部本人翻閱,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違犯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7、未辦理借檔手續的不得借用幹部人事檔案,借用檔案的時間,壹般不超過15天。如超過借用期限仍未使用完畢時,借用單位應及時向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說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經同意後方可續借,續期壹般不超過7天。逾期不還者,要查明原因,對無故越期者要進行批評教育。
8、嚴禁在閱檔時喝水、吸煙,謹防損壞檔案。
9、檔案出庫時,要先清點後付出,收回檔案時要先清點後歸位。
幹部人事檔案保管保密制度
1、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要設置專門的檔案庫房、查閱室和辦公室,不得在庫房內閱檔或辦公。
2、庫房內要配備空調、除濕機、滅火器、溫濕度計、防腐劑等設施,達到防火、防盜、防潮、防高溫、防光、防蛀等“六防”要求。
3、幹部人事檔案必須存放在鐵質檔案櫃內。
4、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5、庫房內嚴禁吸煙。庫房和檔案櫃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雜物。
6、要經常檢查檔案的保管和保護工作,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建議,改進工作。
7、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不準向無關人員談論檔案內容,不準用電話索問或提供幹部的全面情況和涉及政治歷史或其它重要問題的檔案材料。
8、檔案工作人員不準攜帶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場所,個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檔案材料。對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的,要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對違犯《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和國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