稗官野史釋義:古稱專給帝王講述風俗人情、街談巷議的小官為稗官。後用作小說或小說家的代稱。野史,原指古代私家編撰的史書,後與稗官連用,泛指閭巷風俗、遺聞舊事的記錄。
出處:清·李汝珍《鏡花緣》第五十回:“倘能遇壹文士;把這事跡鋪敘起來;做壹部稗官野史;也是千秋佳話。”
釋義:
1、壹年生草本植物,長在稻田裏或低濕的地方,形狀像稻,是稻田的害草。果實可釀酒、做飼料。
2、喻微小的,瑣碎的:稗官(古代的壹種小官,專給帝王述說街談巷議、市井傳聞。後泛稱記載軼聞瑣事的文字為“稗稗野史”)。稗史(記載軼聞瑣事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