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報,在公司清算期間即可登報公示,需要在當地工商局認可的報紙進行登報;
2、註銷社保,社保局會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繳情況;
3、自公司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公司需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註銷,先註銷國稅,再註銷地稅;
4、到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
5、到公司開戶行註銷公司的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應當到公司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註銷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需要的資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並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並加蓋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同時,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決議或者公司解散決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登記機關撤銷的,還應提交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文件;
4、經過確認的清算報告。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需經股東會確認,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報告需經股東大會確認,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需經股東確認;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註銷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