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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要做哪些檢查

孕期檢查包括:壹般的產前檢查、輔助檢查、產前篩查等。壹般的產前檢查從孕12周開始到28周前4個星期檢查壹次,孕28周到36周2個星期檢查壹次,孕36周後1個星期檢查壹次,包括測量宮高、腹圍、聽胎心音。觸診胎位;輔助檢查包括血和尿常規、肝腎功能、血生化、血糖、優生四項檢查、心電圖和B超檢查,地貧篩查這些要求孕早期檢查,有必要的時候可以隨時復查;孕15-20周做唐氏綜合征篩查,孕24周做糖尿病篩查、24-28周做四維彩超大排畸。30周再復查壹次四維彩超。整個孕期只要按時產前檢查,什麽時候該做什麽輔助檢查,醫師還會交代的,所以壹般只要按時產前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