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哀”就是用語言向別人傳達自己對某事的哀意。傳達的對象是確定的,如已故者的家屬等。
是雙向的行為,有發出者和接受者。
“誌”:做名詞時可當“標誌”講,此處做動詞可理解為“當作...的標誌”
“誌哀”只指通過某種形式或活動以表示對某事的哀意。對象是不確定的。如:下半旗誌哀
“誌哀”則只強調動作的發出。
誌哀:通過漢語字典查的,是表示“通過某種方式表示哀悼”,主要強調方式。比如說“全國降半旗誌哀”,主要強調了“降半旗”這種方式。
致哀:漢語字典裏是沒有這個詞條的,但是有很多人這樣用。致,給與,向對方表示(禮節,情意等)。個人認為,強調的是動作的對象。比如說,“向地震中遇難同胞致哀”,強調的是“地震中遇難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