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犯罪記錄是指行為人沒有犯罪記錄;
2、對於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且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記錄應當封存;
3、犯罪記錄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4、無犯罪證明上不會有違法記錄,只會寫明無犯罪記錄情況。
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含義及應用場景:
1、含義解釋:指個人在公安機關的記錄中沒有違法犯罪的行為記錄;
2、就業背景調查: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可能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以確保應聘者的誠信與合規性;
3、出國留學或移民:申請人在辦理出國手續時,相關國家的領事館或移民局可能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4、特定職業資格:從事律師、教師等職業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可能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以確保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
5、領養兒童:在領養程序中,無犯罪記錄證明是評估領養人資格的重要參考之壹。
綜上所述,無違法犯罪記錄是指行為人沒有犯罪記錄,對於未滿十八周歲且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記錄應當封存,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因此,無犯罪證明上不會有違法記錄,只會明確寫明無犯罪記錄情況。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犯罪記錄,是指我國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的客觀記載。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罪。有關人員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辦案單位撤銷案件、撤回起訴、對其終止偵查的,屬於無犯罪記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