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公務員考試中的法律知識
公務員考試為什麽要考法律知識?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增加法律知識的內容。作為公務員來講,尤其行政執法人員,他主要任務就是履行法定的職責,因此必須要求他在履行法定職責的時候知道他履行的是哪些法律規定的職責,行使這些權利的時候還有哪些約束、哪些規範、哪些程序,在公務員考試這關裏,要特別強調加重法律知識的比例。近幾年國家公務員法律知識在2007年以前,常識判斷部分涵蓋法律、政治、經濟、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到了2007年,常識判斷部分就全部考查法律基礎知識,涉及憲法、民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各地公務員亦有此趨勢。2003、2004年法律部分的比重相對而言還不是很高,但2005年便有了量上的大變化,無論壹類還是二類在比重上都首次突破了50%,而在2006年的二類試卷中,法律常識在整個常識判斷中達到了五分之四,直到2007年常識部分全部都是考查法律知識。“由此可見,近年來國家對考生法律知識的考察力度明顯加大。”專家分析說。公務員考試:對涉及法律部分考查的形式: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法律常識部分:客觀題(單項選擇題)在定義判斷中也有涉及。2、申論之“依法行政”基礎;部分省:3、江蘇省公***基礎知識中法律知識的考查;4、上海專業課筆試中的《政法》壹科。國務院決定:公務員考試加大法律知識測查力度六月份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二、大力提高市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五)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法律知識測查力度。在公務員考試時,應當增加法律知識在相關考試科目中的比重。對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務員,還要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由此可見,法律基礎這部分是很重要的板塊,我們必須要高度重視。復習方法: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只考查法律知識,壹些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可能會感覺比較頭疼,這麽大篇幅的法律知識該如何在短時間內嫻熟掌握呢。其實恰恰相反,過於擔心是大可不必的,因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對於考生其實是壹次輕快的調整。——因為1.考察範圍縮小到法律知識,能使考生的復習方向更為明確和具體。比如科技知識,實際上妳現在在準備,在短短的壹個半月時間裏準備,就如大海撈針,而法律知識是可以在短時間內準確把握知識點的。2.公務員考試是壹種能力考試,並非是專業性考試,因此法律方面側重法律的運用考核,考查的是運用法律條款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公務員考試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從專業深度上不會太深,考察的目的來說,主要圍繞與公務員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而且只考查這幾部分知識裏面壹些重要的知識點。比如《行政訴訟法》中的管轄。3.再者,這些具體的法律知識對於我們將來走上公務員崗位之後的實際工作來說也更有實際意義。公務員考試是壹種能力考試,並非是專業性考試,——因此法律方面側重法律的運用考核,考查的是運用法律條款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但是較之前幾年,尤其是國家公務員的試題會涉及的比較深入,比如說因此我們應盡可能的把基礎的法律知識做壹下延伸,因此考生有必要對法律知識做壹個梳理,並且適當的深入壹步。法律的學習不同於其它學科,不能只是采用死記教科書。要講究壹定的方法和程序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在復習階段。由於大家已經認真學習過考試材料,所以強化復習壹般分為四個步驟,即記清基本概念、掌握基本原理、熟悉現行法條和學會簡單應用。(壹)記牢基本概念基本概念,是法律的組成細胞,是學好、復習好法律知識的基石。如果不能準確地弄清其含義,就無法準確地理解法律的原理和國家立法的精神,更不能準確地應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牢記基本概念,要註意從兩個方面入手,壹是牢記學習材料給概念下的定義;二是註意相關概念之間的關系。(二)掌握基本原理基本原理,是法律知識體系活的靈魂和精髓,離開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就成為了壹些豪不相幹零件。基本原理對於正確理解法律條文的意義十分重大,不懂原理就不能對所學知識逐類盤通,所學到的知識就是死路的。當遇到沒有記牢的問題就沒有辦法通過分析理解來進行回答。(三)熟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於法律、法規的數量十分多,非數日之功所能掌握,必須堅持不懈地努力才能有效,對此壹定要糾正學法律者不讀法律條文的錯誤傾向,做到條文與理論並重。作為應考者在準備公務員考試過程中,必須認真熟悉如下幾個法律:第壹、《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二、《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三、《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等法律中重要的知識考點。法律的規定是死的,是具有權威性,在考試時壹切理論如果與法律條文發生沖突,都是錯誤的,記錯了法律條文,答題自然也不對。(四)學會簡單應用學習法律知識的目的是在於應用法律知識解決我們社會生活中所發生的各種問題,法律貴在實踐、貴在應用,如在考試中的案例題,就是專門考查應考者應用法律條文和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是壹種綜合應用類的題型。在準備應考時,用於訓練的案例壹般比較簡單的,不會出現分歧意見的,這樣考試時才能有統壹答案;那些有較大分歧、十分復雜的案例,很難得出大家都信服的答案,考試中壹般不會涉及。(五)復習步驟與考試的對應關系上面所介紹的復習步驟,與考試題型之間有壹定的直接對應關系,即每壹個復習步驟都是針對壹種或幾種考試題型進行的。例如:記牢基本概念,目的是應付名詞解釋題和定義判斷題(六)如何抓住重點任何壹個學科都有自己的重點問題,但公務員考試由於采用題庫方式命題和標準化的考核方式,所以涉及面較廣,覆蓋了各章節。如果只從考試的角度看,理論界公認的重點問題都會在題庫之中,但不壹定就會在本次考試中出現,所以抓重點就是要抓各章節中所提示的標題和法律條文。在抓重點時,還要註意:法律條文比理論重要;中國的制度比外國的制度重要;已有法律規定的內容比尚無法律的內容重要;無爭論的問題比有爭論的問題重要;有多種觀點的問題以教材的觀點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