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罪行累累的男子徐某,在自己的出租屋內將外甥女劉某殺死,然後殘忍分屍。壹審、二審法院均判處其死刑,最高院復核完後,認為劉某自身存在明顯過錯,於是決定發回重審。徐某曾因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了幾年刑。出獄後,徐某靠做點小買賣賺了點錢,也成了家。某日,徐某的堂姐家的大女兒,也就是徐某的外甥女劉某來借了14萬元,而這次的借款就是引發本案的起因。
事後,劉某因無力還錢,便將自己的房子作價50萬賣給了徐某。徐某也接受了這個方案,然後拿出了35萬元還了房貸。交易完成後,徐某表示暫時不過戶,如果劉某有錢還這50萬,到時候仍把房子還給劉某。同時,徐某找來了堂姐壹家做見證人。於是劉某便將房產證和地契都交給了徐某,徐某壹住就是2年。
可讓徐某沒想到的是,劉某竟背著徐某偷偷掛失了房產證,然後再次將房子抵押給了銀行。後因劉某無力還款,銀行查封了這套房子。由於劉某始終沒錢還,無奈之下徐某自掏腰包還了銀行的錢。
正當徐某準備過戶時,卻被法院告知這套房產除非判決,否則根本沒法過戶,因為這裏面牽扯到劉某前夫的***有財產。這下,徐某終於明白了,從始至終劉某都在騙他,但為時已晚。因為這套房子的事,徐某家早已妻離子散了。
徐某去派出所報案,欲告劉某詐騙,可民警卻說:“沒辦法,管不了”。“既然警察不管,徐某就決定自己動手。於是徐某準備了錘子、菜刀等工具,然後約了劉某商量房子的事。可劉某仍不知悔改,當著徐某的面開始耍賴。這下徹底惹怒了徐某,於是徐某痛下殺手,才有了本案。
我只想說徐某真是太沖動了。本案中的民事法律關系看起來很復雜,其實走訴訟的話,徐某的贏面還是很大的,真的沒必要痛下殺手。但也有人說,明眼人都知道劉某壹家合夥做局騙了徐某,警察卻說管不了,害得徐某都離婚了,這如何能忍?
那麽我們從法律角度來看壹下,劉某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具體到本案,劉某明知這套房產是屬於她和前夫的***同財產,未經前夫同意,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產,但劉某仍將該房產抵給徐某。之後在被徐某揭穿後,劉某拒不還款。此時,劉某就具有了非法占有,隱瞞了事實真相的故意,這屬於詐騙行為。
那為什麽警方不予立案呢?我想他們也許是考慮到,徐某與劉某之間的親屬關系。不過即便警方不予立案,徐某也可以通過其他方法讓警方立案。而不是警方不管,就自己動手。方法壹、徐某可以申請復議。方法二、徐某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請,再由檢察院來要求警方立案偵查。
既然徐某殺人行為如此惡劣,為什麽最高院決定發回重審?徐某殺人後分屍的行為,顯然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殺人後分屍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罪中情節嚴重的情形,大概率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害人對案件的發生過具有明顯過錯的,且加害人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的,壹般不會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法院咋判的因此,最高院未核準對徐某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而是要求發回重審。最後,我們要奉勸大家,做任何事莫要沖動,哪怕事端是別人先挑起的,我們也應當盡量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不能動不動就使用暴力手段,這樣只會讓事情變得越來越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