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立項報告,又稱立項申請書或項目建議書,是由項目籌建單位,或者項目法人,就某壹具體新建、擴建項目提出的項目建議文件,著重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新項目在實施之前,先要有可行性報告,在此基礎上要報送項目的立項報告。立項報告在經過審批之後,整個項目才能開始進行正式建設。
編制立項報告時,應根據宏觀政策、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對擬建項目提出框架性總體設想,主要考察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立項申請報告的內容立項報告應該有什麽內容?包括:項目名稱、背景與目的、市場分析、範圍描述、主要成員、裏程碑計劃、制約因素。
編寫立項報告在組織素材時,要進行市場調研,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對項目產品的市場、項目建設內容、生產技術和設備以及重要技術經濟指標等加以分析,並進行投資估算,提出投資方式、資金來源,進行經濟效益分析。
值得註意的是:可行性研究是立項報告的基礎,立項報告是在可行性研究基礎上形成的,比可行性研究報告更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