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協議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委托書。
1、適用範圍
①單位和個人憑已經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②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2、必須記載的事項
①表明“托收”的字樣;
②確定的金額;
③付款人名稱;
④收款人名稱;
⑤委托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
⑥委托日期;
⑦收款人簽章。
3、付款
①委托收款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②委托收款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付款人,需要將有關債務證明交給付款人的應當交給付款人。付款人應於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委托收款協議的書寫方法:公司可以直接委托個人代收款,只要手續齊全,公司就可以委托個人代收貨款的委托書。委托收款證明,需要寫明某公司由於業務繁忙,現委托個人代為公司向某公司收取款項。再寫明被委托人的身份證號碼,然後公司在最下面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