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派出所處理打架的流程
派出所會先找雙方談話做筆錄等進行取證,然後在排除是正當防衛後,讓被害人進行傷勢鑒定,接著區分傷勢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
1、如果被害人是輕微傷,那麽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能達成賠償協議的,壹般公安機關僅作罰款;不能達成賠償協議的,可能會予以行政拘留(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的可能還會判刑)。
2、如果被害人是輕傷,也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若還符合刑事和解條件,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要作為刑事案件(故意傷害罪)立案並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直至法院審判。
3、如果被害人是重傷,也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但案件會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至法院審判。
二、打架傷殘鑒定在哪裏做
打架傷殘鑒定去當地的司法鑒定機構做。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壹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壹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
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對於打架受傷鬥毆的,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第壹千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壹千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第壹千壹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具體賠償金雙方可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渠道解決。打架受傷了首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委托法醫鑒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並且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
三、傷情鑒定流程是什麽
1、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壹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後,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並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3、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後,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並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4、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5、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壹式三份,其中壹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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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