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遷戶口申請書具體參考如下範文:
範文1
xxx派出所:
我叫xxx,今年xx歲,住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由於我父母(寫清父母的詳細情景)年老體弱,身邊沒有人照顧,特申請將我父母在xxx地的戶口,遷移到我戶口上。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範文2
xxx派出所:
我與貴轄區xxx,女(男)身份證號xxxx,已經申請登記結婚。現兩地分居,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請將本人及子女戶口遷入貴地。
請審核批準為盼。
申請人:xx
時間:20xx年xx月xx日
範文3
XXX派出所:
本人XXX,XX歲,戶籍為貴轄區XX路XX號(與前妻XXX戶籍壹致)。XX年X月XX日,本人因與前妻感情不和而在XXX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或經XX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按離婚協議的約定(或按法院判決書的判決),XX路XX號的房屋歸前妻XXX所有,為此,本人須搬離該處。現本人在XX區XX路XX號XXXX小區購買了壹套住房,並於XX年X月XX日實際入住。根據XX市戶籍管理相關規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請將在貴轄區XX路XX號的本人戶口遷移到XX區XX路XX號XXXX小區XX號。
望早日批復!
申請人:(手寫簽名)
20xx年X月XX日
戶口遷移內容
公民因私事外出、暫住的問題。在第十六條中規定:“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這個規定,對於廣大人民正常的外出、暫住是沒有任何約束的。
因為從實際情況來看,公民因探親、訪友、治病、旅行等外出、暫住所需要的時間,壹般地說三個月是足夠的。如果需要延長外出、暫住時間,只要向戶口登記機關講明理由,就可以延長;合乎遷移條件願意遷移的,也可以辦理遷移手續。路途遙遠的,旅途中的時間還可以不計算在三個月以內。
這個規定對於少數不務正業,遊手好閑,利用外出、暫住長期流浪在外,不從事生產,擾亂社會秩序的分子來說,確是壹種約束。但是對於這種人加以約束,是完全應該的,因為這樣做,才能使他們在生產崗位定居下來,這對於保證社會生產和生活秩序以及改造他們本人,都是完全必要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