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局發球權的確認由彼此在罰球線後與此同時各自向底部敲擊同壹規格型號的二個主球,碰底部彈回去後靜止不動。球離頂部較近的壹方得到發球權。
若打中的球未觸及到底部邊或入袋則為違規,由另壹方獲發球權;若彼此球離頂部間距同樣可沒法判斷或雙方犯規,則從新開展直至壹方獲發球權。
比賽主辦方可在比賽前明確多局賽事時為彼此輪著發球或由勝方發球。發球後,務必使壹切壹顆總體目標球入袋或最少4顆總體目標球觸碰臺邊。若發球後主球跳離櫥櫃臺面或組織入袋或觸碰臺邊的總體目標球數低於4顆,則為違規。若發球後8號球立即入袋,則由發球方再次發球。發球後如果沒有入球亦無違規,則換另壹方再次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