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則只解釋了人們間接的使用語言所產生的會話含義,以及對他的理解,但是卻沒有解釋人們為什麽要這樣,不采取直截了當的方式去交際。為了彌補Grice的合作原則,英國語言學家Leech(1983)提出了著名的禮貌原則(politeness principle,簡稱PP)。“禮貌原則”並非Leech首創。E.Goffman,P.Brown和S.Levinson早已對禮貌現象有所論述。Leech的“禮貌原則”包括六條次準則:策略、慷慨、贊揚、謙虛、贊同、同情。Leech指出,禮貌原則可以“救援”合作原則,兩者之間存在著壹種互為益補的關系,或者說是壹種進退相讓的關系。要考慮合作原則多壹點,往往就要考慮禮貌原則少壹些,反之亦然。
禮貌原則包括以下六個準則:
(1)策略準則(Tact Maxim):盡量少讓別人吃虧,盡量讓別人多得益。
(2)慷慨準則(Generosity Maxim):盡量少讓自己得益,盡量多讓自己吃虧。
(3)贊揚準則(Approbation Maxim):盡量少貶損別人,盡量多贊譽別人。
(4)謙虛準則(Modesty Maxim):盡量少贊譽自己,盡量多貶損自己。
(5)贊同準則(Agreement Maxim):盡量減少雙方的分歧,盡量增加雙方的壹致。
(6)同情準則(Sympathy Maxim):盡量減少雙方的反感,盡量增加雙方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