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備煤炭相關專業(采煤、地質測量、礦山機電、礦井運輸、礦井通風與安全等)中專以上學歷或取得煤炭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生產技術相關工作3年以上或具備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工作2年以上;?
(三)年齡在60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能深入井下作業的公民;?
(四)取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頒發的《礦長資格培訓合格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資格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安全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後,方可任職。
煤礦礦長還必須接受礦長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礦長資格證後,方可任職。煤礦礦長資格和全資格應當合並培訓,分別審核頒證。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本規定第八條第(壹)、(二)項所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由具備二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煤礦礦長資格初次培訓不少於48學時,復訓不少於24學時。煤礦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合並培訓初次培訓不少於64學時,復訓不少於32學時。
百度百科-礦長安全資格證
百度百科-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