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通過購買、出售、兼並、拍賣等方式,將壹方當事人所享有的企業產權轉讓給另壹方當事人,而使被交易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法律行為。
壹、產權交易行為的特征:
1、轉讓企業產權的交易主體,應是被交易企業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
2、產權交易是以企業的產權,包括所有權和經營權這壹特定的企業財產權利和經營權利為標的物而進行的壹種交易行為。
3、產權交易壹般是有償的,轉讓方要收回企業產權的資產價值。
4、產權交易行為最終導致被交易企業產權結構的改變。
二、交易內容
1、產權交易是壹種遵循等價交換原則的商品經營活動。
2、產權交易屬於產權經營活動,其經營主體是企業財產所有者或所有者的代理者。
3、產權交易在內容上可以分為兩個不同層次:第壹個層次是企業財產所有權的轉讓;第二個層次是在保持企業財產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企業財產經營權的轉讓。
三、分類
產權交易根據分類對象的不同,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分類:
1、按產權交易的主體分類,可以分為:法人與法人間的產權交易、法人與自然人間的產權交易和自然人與自然人
間的產權交易;
2、按產權所有者的性質分類,可以分為:國有資產產權交易、集體資產產權交易和非國有、非集體資產產權交
易;
3、按產權交易的標的份額分類,可以分為:整體產權交易、部分產權交易;
4、按產權交易的方式分類,可以分為:協議轉讓、競價拍賣和招投標轉讓;
5、按產權形態分類,可以分為:無形資產產權交易、有形資產產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