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學位條例》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學位[1998]54號)等有關文件,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可以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符合條件者經過壹定程序可以獲得相應的學位。這是我國公民獲得學位的重要渠道之壹,也是中國學位制度的特色之壹。
同等學力申請學位工作是國家促進高層次專門人才成長的壹項重要措施,為具有相應水平的實際工作者獲得學位開辟了壹條重要渠道,使他們在邊工作、邊學習提高業務水平的同時也能有機會獲得學位,這對於豐富人力資源強國的內涵,推動創新型國家的建設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目前我國通過同等學力這壹渠道獲得碩士學位有兩種方式:
壹種是同等學力人員通過各種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或自學等其它方式學習研究生課程,並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壹考試(每年5月份舉行),撰寫論文並通過答辯後獲得碩士學位。
另壹種是在職人員參加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每年10月份舉行),並被招生單位錄取後,采取入校不離崗的形式,進行不脫產或半脫產學習,修完所要求的學分,撰寫學位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後獲得相應的專業學位或其他學位(如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等)。
上述兩種渠道的開通,有效滿足了我國在職人員對高層次學位教育的迫切需求,為我國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的培養和終身學習型社會的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據悉,多數研究生培養條件較好的高校和科研單位已獲授權開展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和博士學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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