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考科目分值比例的確定,既與這些學科的高中教學時間比例大體相當;又與擴大選擇性、體現學生專長、弱化壹考定終身等改革價值取向密切相關。必考3門是普遍性要求,而選考3門是學生自身選擇,能夠反映學生的興趣、誌向和學業專長。
2、 考生升入高校的通道有了選擇。考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四種考試招生模式中選擇比較適合自己的模式。高職提前招生中,考生可同時報考多所高校,壹檔多投,並可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由考生選擇確認其中1所錄取高校。
考生參加考試有了更多的選擇。在統壹高考招生中,考生可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要求,自主選擇選考科目,及外語、選考科目的考試次數、時間。在單獨考試招生中,考生可自主選擇職業技能考試的類別、次數和時間,還可選擇是否參加英語考試。
考生對自己考試成績的使用也有了選擇。選考科目、外語科目、職業技能的2次考試成績中,考生可自主選用1次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考生報考高校專業的選擇權得到了更充分的尊重。在統壹高考招生和單獨考試招生中,實行“專業+學校”誌願,按專業平行投檔,考生可以自主選報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