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
1、加強通風。使瓦斯濃度降低到《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的濃度以下,即采掘工作面的進風風流中不超過0.5%, 回風風流不超過1%,礦井總回風流中不超過0.75%。
2、加強檢查工作。及時檢查各用風地點的通風狀況和瓦斯濃度,查明隱患進行處理,是日常進行瓦斯管理的重要內容。我國20世紀80年代所用的甲烷檢查儀器有:光學甲烷檢定器、熱放式甲烷檢定器、甲烷警報器和甲烷遙測警報儀等。90年代以後使用比較先進的TX 系列智能便攜式氣體監測儀和遙測儀器等。
3、對瓦斯含量大的煤層,進行瓦斯抽放,降低煤層及采空區的瓦斯湧出量。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風機房周圍20m內禁止使用明火。
2、瓦斯礦井要使用安全照明燈,井下禁止打開礦燈, 禁止攜帶煙草及點火工具下井。
3、嚴格管理井下火區。
4、嚴格執行放炮制度。
5、嚴格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管理工作,局部通風機要設有風電閉鎖裝置。
6、瓦斯礦井的電氣設備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關 於防爆性能的規定。
7、隨采礦機械化程度的提高,防止機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顯得日益重要。
煤礦井下由於摩擦火花而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占有相當的比例,因此不少國家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研究,並提出,在摩擦部件的金屬表面溶敷壹層活性小的金屬 (如鉻),使形成的摩擦火花不能引燃瓦斯;在鋁合金的表面塗各種塗料,以防止摩擦火花的發生和金屬中加入少量的鈹, 降低摩擦火花的點燃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