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量筒時必須放置平穩。
(2)讀數時視線要與量筒內凹液面最低處保持水平,不能仰視或俯視讀數。
(3)定量量取液體時,首先向量筒內傾倒液體,離刻度還有1mL~2mL時,改用膠頭滴管加入直到刻線。
(4)量取壹定量液體時,保持視點,刻線,凹液面最低處壹條水平線上,如果仰視,液體取用量誤差偏多,俯視偏少;對於實際液體讀數時,保持視點,凹液面最低處,刻線在壹條水平線上,如果仰視,讀數偏小,俯視偏大。
(5)量筒不能用來加熱或量取熱的液體,不能作反應容器,不能在量筒裏溶解或稀釋溶液等等。
(6)選用量筒的規格等於或略大於所量液體的體積,不能小於液體的體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