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強險:國家要求的強制保險。未按規定購買交強險的,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該機動車,並處以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2、第三者責任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車輛的車主發生事故,造成車內以外的人的人身傷害或直接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進行賠償;
3、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含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險車輛本身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進行賠償。
4、全車盜搶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車輛全車被盜時的損失;
5、車上責任險:保險公司將負責賠償車輛事故造成的傷害;
6、自燃損失險:因車輛電路、電路、供油系統故障及貨物本身燃燒造成的被保險車輛的損失;
7、無免賠額特別險:對應險種投保無免賠額,可獲得全額賠付。如車輛受損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保險公司負責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額賠償;
8、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放或使用時,車身其他部位沒有損壞,只有玻璃破碎或單獨破碎,玻璃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