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的在職證明找妳所在的單位開。
申請簽證時,資料清單裏包含各種證明,在職證明就是其中非常常見的壹種。在職證明,顧名思義,是經由單位開具的、體現妳在該單位實際任職的壹種證明。通常須包含如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目的,訪問時間和出行費用的承擔方。
3、確認返還後保留職位。
4、註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5、負責人姓名、職務及其簽字。
6、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系電話和傳真。
要註意的是在職證明通常需要和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壹同提供。
擴展資料:
壹、註意事項
1、在職證明要註意書寫格式,如果是跟旅行社走,可以跟他們索取範本格式
2、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4、有的國家還需要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除了擁有在職證明+執照副本,有的領事館還要進行電話回訪需要註意
二、辦理方式
1、可以找自己單位人事部或者委托朋友公司代為辦理。
2、可以找市面上的代辦公司,但壹般要幾百代理服務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