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晚)婚假從3+12天變為法定3天
1.刪除第十七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壹個子女的為晚育。”
2.將第三十七條“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改為第三十壹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規也就自然刪除了“晚婚”壹說,關於晚婚假的獎勵也沒有了。
二、產假從98天變為98+30天,老公護理假從7天變為15天
新規增加壹條,作為三十條:“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壹)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女方法定產假休滿,額外增加獎勵假期30天。女人生孩子,男人的假期也長了。之前只有晚育時,丈夫才有7天護理假,如今只要合法生育,丈夫都能帶薪休假15天。
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施行後,假期的增減歸納
1、取消晚婚假
現行法律規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僅從年齡要求來看,絕大部分的職工在初婚時都是符合晚婚條件的(因為這個年齡要求實在太低)。在調整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後,國家不再鼓勵晚婚(實際情況是,國家即使不鼓勵也難以早婚),所以必須要取消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對企業來講是好事,以上海為例,晚婚假為7天,企業可以少付這幾天的工資。可是,享受慣了福利待遇的職工們有意見了,該怎麽辦呢?大膽地預測壹下:各省市將會修改地方性條例,將婚假天數進行調整,比如婚假由原來的3天增加到10天,取消晚婚假。
2、取消晚育假
國家都不鼓勵晚婚了,也就更不會鼓勵晚育了,記住現在是“鼓勵生二孩”,這麽重要的事情,說壹遍就足夠了。所以,取消晚育假也就理所當然了。以上海為例,晚育假為30天。哇哦,對企業來講,是不是好開心啊?別高興太早。這只是“換湯不換藥”而已。晚育假是取消了,但是產假天數要增加。做數學題目,大家都會。
3、增加產假天數
2012年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既然晚育假給取消了,必須在產假天數這裏補回來。2016年的春天,各省市將會相繼修改地方性條例,比如把產假由原來的98天增加到128天等,會把失去的晚育假補回來的,各位請放心。
還要特別說明的是,對生育二胎的女職工來講,以往生育第二胎的時候只有產假沒有晚育假,現在統統增加了產假天數,對這些女職工來講休假不是減少了,而是實實在在的增加了。
4、取消晚育護理假
國家全面調整計劃生育政策後,恨不得把與“晚婚晚育”相關的詞語從字典中刪除,所以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後,晚育護理假也應隨之取消。“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個道理大家都懂。
綜上所述,浙江晚婚婚假已經從15天變成3天了,主要是因為晚婚已經不在獎勵範圍,生二胎倒是變成國家提倡的壹種制度,增加了陪產假和產假,這些制度符合當代國情。從晚婚的變化我們能看出:當代提倡的就是早婚早育,生二胎,緩解老齡化帶來的影響。以上就是“浙江晚婚婚假多少天”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