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指的是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壹般分為三種情況:
如用人單位對員工有威脅、暴力等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員工可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要求;
根據員工自己個人的意見,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關系;
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指的是員工離開原工作單位和原單位職務的勞動法律制度。離職可分為兩種情況:
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所在單位提出離職申請;
用人單位因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