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學生校外租房同居談起
去年,國家教育部出臺了壹項規定:大學生原則上不許在外租房。既然租房都不可以了,情侶同居顯然更是不被允許的。但事實上,大學生情侶不僅在世界各國是個普遍現象(甚至西方國家壹些大學生情侶還抗議學校提供的情侶房服務不周),在我國也是俯仰皆是、見怪不怪了。
因此這條規定顯得十分不合時宜,如同禁止貪汙受賄壹樣蒼白無力,形同壹紙空文。好在教育部還算有自知之明,深明大學生情侶租房乃大勢所趨,欲強行禁止,可謂螳臂當車,不自量力。因此在規定中加上了“原則上”三個字,算是給自己找了個臺階下。
我們雖然是中學生,也壹樣關註著這些規定,因為我們也即將走入大學校園,這將與我們的合法權益息息相關。更何況每個中國人都有責任“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呢!
首先,從法律角度上講,這些規定不合法。為什麽?大學生壹般都已經年滿18周歲了,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責任的人。我國的《婚姻法》早已取締了非法同居這壹條規定了,這是司法的進步,也是法制昌明的體現。大學生情侶同居,並不違反憲法和法律,也沒有妨礙社會秩序,有什麽理由制止呢?
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沖突,法無禁者皆可行之。既然憲法和法律都沒有禁止成年男女婚外同居,教育部的規定有何依據呢?
第二,從人性角度上講,這些規定不合理。弗洛依德認為人格主要分成三個基本部分,即原我、自我和超我。原我是各式各樣的精神沖動,也就是動物的本能,他把這些精神沖動的主要內容歸納為餓、渴、睡、性等,其中性欲占主導地位,它是不需要經過學習、摹仿就具備的、與生俱來的性行為方式。
性本能或性愛本能如果長期受到壓抑,便會導致人格的改變和精神官能癥的產生。如果大學裏壓制人性,再搞中國古代所謂“存天理、滅人性”那壹套,不但不利於大學生生理的正常發育,也不利於心理成長。實踐證明,適度的性生活不但不影響、反而有利於大學生的學習、生活、成長。
第三,從建設和諧社會角度考慮,這些規定也不合時宜。社會和諧包括方方面面,當然也包括性和諧。自然界任何物種生生不息之根本就是性和諧,性和諧則社會和諧。
中國的傳統文化認為人是無私的,個體的性是應該被壓抑的。這些並沒有調節好人性關系,相反,最近幾年出了很多農民工、大學生的惡性性犯罪現象。
文藝復興後的歐洲資產階級則把人性看作感性欲望、理性、自由、平等、博愛等等,他們從人的本質存在、天然權利等角度來闡發人性,這構成了他們建立社會制度和法律的哲學基礎。在這壹觀念支配下,他們的個人權利都得到了較好的尊重和保護,使社會獲得了持續發展的動力。
社會是由每壹個人組成的,每個人都把自己搞好了,整個社會不就搞好了嗎?因此,我們必須樹立壹種全新的觀念,那就是通過尊重個體真實的人性來達到創建和諧社會的目的。
所以,大學生區情侶租房不但不可怕,反而是壹種社會進步、性潛能得到釋放的體現。作為管理者的大學,應該表示尊重,適度引導,而不是當作洪水猛獸壹樣橫加制止、粗暴幹涉!
即將進入大學的莘莘學子們,妳們準備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