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副本丟失怎麽辦?
副本丟了,要登報聲明作廢,讓稅務局開證明,然後登報,見報後,稅務局補發新證,收工本費,可能不罰款,快慢要取決於登報時間,補證很快,壹個工作日即可
稅務登記副本丟失後,登報需要哪些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登記證副本丟了怎麽補辦?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各1份
納稅人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補辦:
1、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誌的版面原件
2、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誌的報頭或者刊頭
3、書面報告
壹般是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