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有壹部奇書,它大大顛覆了人們對歷史固有認知的印象,不被封建正統所接受。以至於多年之後如今的我們,很多人都不太知道它的存在。那麽,它到底是壹部怎樣的奇書呢?說起這部書,得先從壹段傳奇的事件說起。
01《竹書紀年》的文物出土:與盜墓賊有關太康二年(公元281年),在河內郡汲縣(也就是如今的河南衛輝市)發生了壹件對中國歷史有重要影響的事件,壹個名叫不準的盜墓賊,挖開了郊區的壹座古墓。
不準他挖開了墳,來到了黑漆漆的墓室之後,火把很快便燒盡了。而當時墓室裏剛好堆放著大量的竹簡,他隨手便撿了壹把點燃了起來,用來照明。畢竟,這種不是赤裸裸的真金白銀的東西,也很難進入盜墓賊的法眼。不準借著竹簡點燃的亮光,到處搜尋財物,最後也確實如願以償地從墓室裏盜走了金銀珠寶,並溜了出來,逃走了。
關於這個故事的出處,歷史資料這樣記載: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晉書?束皙傳》:“太康二年,汲郡人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嫠王冢,得竹書數十車。”茍島《穆天子傳序》:“太康二年,汲縣民不準盜發古冢。
幾天過後,有人發現有被盜的墳墓,便將事情報告給了當地的官府。當地的村民在報告官府之前,已經有人偷偷溜進去,嘗試著想要順走些什麽。只是遺憾的是,墓室裏能看到的只有散落壹地的竹簡,其他值錢的金銀珠寶早已被洗劫壹空。
官府派人來到了現場勘查發現,墓地裏存在大量的竹簡,且從墓葬規模來看,這並非壹般的墓地,當地官府只好上報。之後,此事逐級上報到了晉武帝司馬炎的耳中。當時司馬炎已經建立晉國15年了,又剛剛消滅了東吳,天下壹統,聽到古墓裏發現有大量竹簡,預感到這座墓室的價值絕對非同壹般,連忙派朝廷官員去整理,解讀。
最後,整理出來的竹簡,有足足幾十車之多,都被裝車運回到了洛陽。書簡被運到洛陽後,史官學者們立即組建了相關的清理小組,進行相應的整理,解讀。然而,擺在學者面前的第壹道難關就是怎麽破譯出竹簡上的文字,因為竹簡上的字都是蝌蚪體。
而在秦朝之前,各國的文字都不壹樣,到了秦始皇統壹中國之後,才統壹了文字。尤其是秦始皇統壹了六國之後,針對當時壹些代表六國的分裂勢力,發布了《焚書令》,規定史官須將《秦記》以外的史書全部燒毀,亦即除博士官掌管收藏外,天下所有《詩》《書》和諸子百家書籍,壹律送到郡中燒毀。所以,戰國時期,除了秦國外,幾乎所有國家的史記都被毀掉。要想解讀出竹簡上的文字內容,又豈非易事。
最後,這個相當復雜的工程,其前後花費了近十幾年的時間才完成了。而最終得出的結果,震驚了當時的史學界。原來這些竹簡來自於戰國時期的魏國,而古墓的主人身份非同壹般,此人就是魏國第四任君主的魏襄王。學者們在通過壹片壹片辨認,翻譯後,從中整理出了75篇古文獻,合計超過了10萬字。
由於這部書本來沒有題目,後世人以它所記史事屬於編年體,稱為《紀年》。又因為這原書為竹簡,也被稱為《竹書》。後來,這部書也被稱為《古文紀年》或《汲冢紀年》。古本十三篇,今本二卷,有《竹書異同》壹篇。
《竹書紀年》是我國古代唯壹留存的壹部編年通史。這部書第壹卷的開篇就寫到了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三皇五帝的史事,不過沒有確切的紀年。其記載時間非常長,它從上古時期的黃帝開始記錄,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上下記載了89位帝王,跨越了1847年的歷史。不過,由於這部書曾經被歷代的儒家學者視為是異端,為此曾多次遭到封禁,幾度散佚。
02 關於《史記》大家對《史記》這部書,都再熟悉不過。前面的文章中,讀書君也曾經比較細致地講過這部書的壹些相關歷史知識。
《史記》,這是西漢史學家司馬遷撰寫的紀傳體史書,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紀傳體通史。《史記》被列為“二十四史”之首,與《漢書》、《後漢書》、《三國誌》合稱“前四史”,這部書在中國史學界占據著難以撼動的地位,其歷史及文學意義和價值不容置疑。魯迅曾對其大贊道“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
《史記》,為西漢史學家司馬遷所撰寫的,全文526500余字,***有130篇,它的原名本叫《太史公書》《太史公記》。這裏要特別強調壹下的是,“太史公”也就是指寫歷史書的人,即司馬遷就是“寫史”的人。另外,這裏還特別壹提的是,司馬遷寫史,和那位寫《資治通鑒》的作者司馬光寫史的性質有些區別,前者是個人寫史,後者是有官方支持,官方背書的寫史。“史記”原本是古代史書的通稱,從三國時期開始,逐漸成為司馬遷《太史公書》的專稱。
03《竹書紀年》和《史記》誰的可信度高?說起史書,妳腦海中想到的可能是壹本正經,與中國的封建傳統、儒家思想,明君所期待的那樣,為國家正統思想服務的著作。而《竹書紀年》這部書卻大大顛覆了人們的常規想象。為此,在歷史上,它曾屢次遭到封禁。
說到了這裏,可以得出兩種結果:第壹,它寫的不是真的,原因很明顯,因為它和其他史書記載的歷史出入比較大。
第二,它寫的是真的,可信度比較高。因為根據實現的可能性情況,它之所以壹直被視為異端,可能是由於歷史記載得過真,不加粉飾,對正統思想統治產生了影響,而被打壓,排斥,封禁。那麽,真相到底是哪個呢?它和《史記》,誰的可信度更高呢?要回答這個答案,我們不妨先說說兩部書記載的內容有多大的差異。
▲①內容差異:《竹書紀年》與《史記》對某些歷史事件記載的沖突差異
儒家向來是厚古薄今,簡單地說,就是非常推崇古代。每每談及聖皇之治,必定對三皇五帝,堯舜禹湯進行歌頌,把五帝強權交替帶來的沖突都賢能禪讓化,以此來樹立皇帝正統,家天下的價值,穩定社會。
而《竹書紀年》對這方面的記載,則完全是顛覆儒家推崇的思想。比如《竹書紀年》記載到:“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舜放堯於平陽。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
翻譯過來,也就是堯並非是主動把帝位禪讓給了舜,而是舜奪取了堯的帝位,還流放囚禁了堯。這可謂是以下犯上,可以想象這個過程,必定是腥風血雨的,而非我們傳統史書看到的那樣,和諧禪讓。
又比如在記述商王朝重要輔臣伊尹時,《竹書紀年》與《史記》記載的可以說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歷史。《史記?殷本紀》中記載:“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諸侯鹹歸殷,百姓以寧。”
翻譯過來大概就是指太甲繼承了王位後,伊尹更加地盡心盡責,指導教育太甲如何做壹個合格聖明的君王。最初,太甲還比較聽從,時間久了之後,他就得意忘形,放浪形骸了。他無視制度規則,不講賢德良明,也根本不聽勸。
最後,伊尹以國家利益為重,將太甲送到了桐宮桑林去住,讓他改邪歸正,而伊尹則親自打點了國政。太甲表現良好了之後,伊尹又把他接回了都城,並大贊太甲悔過自新。在這裏,發動宮廷政變篡奪王位的伊尹,變成了大公無私的聖人。
而在《竹書紀年》中是這樣記述的:“伊尹放太甲於桐,尹乃自立,暨及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這段話的意思很明顯,就是指伊尹“廢掉”了“太甲”,自己當王,太甲在桐宮被關了兩年多,後來伺機從桐宮逃回了都城,將伊尹殺了,搶回了王位,而且還大度地對待伊尹的兩個兒子,給他們賜予了良田家宅。總言之,《竹書紀年》與其他正統史書的記載,有著顯著的區別。
其次,我們再來說說撰寫這兩部史書的作者。
②撰寫作者的問題
▲《竹書紀年》
從撰寫作者的問題來看,學者們考究認為,《竹書紀年》的作者應該是魏國的史官。而史官修史,基本都是實事求是,歷史是怎麽樣的,就怎麽記錄,而不是隨性修改。
比如有個典型的例子必須得講壹下:話說晉國的晉國大臣趙盾在桃園向晉靈公諫言時,結果晉靈公不但不聽勸,反而欲要殺了趙盾,趙盾只能逃跑。而之後,他的弟弟趙穿把晉靈公給殺了,並把趙盾接回來主持大局,結果,史官們在撰寫史書時,記載的是“趙盾弒君”。這趙盾知道了後很惱火,急忙辯解道:“人不是我殺的,是我弟弟殺的,我哪裏是弒君?”
史官稱:“妳是晉國大臣,國君被殺,妳沒有阻攔,去抓兇手,妳其實就是同謀,說妳弒君壹點錯也沒有”。
趙盾百口莫辯,看著這件事就這樣被記入了史冊。所以,客觀上說,史官修史,其可信度都比較高。即《竹書紀年》的可信度比較高,並且這極有可能是司馬遷所未見到的原始資料。
▲《史記》
而大家都知道,《史記》的作者司馬遷是個人修史,其撰寫的史書,肯定帶有比較個人主觀色彩。此前讀書君曾經比較細致地提到過,司馬遷之所以寫《史記》,其實和幾大原因有關,其中最大的壹個原因之壹,那就是帶著抨擊強權,同情弱者的正義感去書寫歷史的。
光是從這點來看,我們大概就能得知,司馬遷創作的《史記》,其個人創作的自由性比較大,書寫的歷史不壹定完全契合客觀事實。為此,綜合起來看,《竹書紀年》的可信度比較高。
不過,也有學者認為,《竹書紀年》這書的作者可能是學者私人所撰的編年通史。且其後期可能被人為改動過。我們都知道,《竹書紀年》的成書時間大概是戰國時期,而被發現是在西晉時期,這中間已經間隔了數百年。這其中經歷了多年,其古本可能已經被改動過。所以,其可信度高又存在壹定的質疑。
04 不過,客觀上說:要探索歷史的真相,恐怕也不是僅靠壹兩本史書,就能夠真實看出來的,它還應該配合其他大量的文物出土來驗證才可以,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正確、客觀看待歷史,才知道到底誰的可信度高。
參考資料:
(1)舊時艷陽著.拿得起放不下的兩晉史上西晉[M].2020
(2)王煒民著.歷史與文明[M].2018
(3)王悅,《竹書紀年》與儒家的對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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