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2、 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
3、 特殊食品銷售,限(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4、 其他類食品銷售。
5、 熱食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限(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熱食類食品制度,限(半成品形式)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屬於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對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