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對象和條件
(壹)招錄對象
招錄職位分三類,分別面向以下三種對象招考: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要求在公告前已為或曾為江西戶籍,或高考時系江西生源,或者為江西省內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9月底前取得畢業證。對2011、2012年畢業至今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其檔案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2、已退役士兵(要求在公告前已為或曾為江西戶籍)。
3、江西省統壹招募並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等四個項目人員(指由我省省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四個項目人員的服務期計算至2013年9月30日。其中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人員和西部誌願者應服務期滿2年,特崗教師應服務期滿3年。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市級機關工作的,借調時間不計入基層服務年限。
(二)招錄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見招考計劃表);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報考資格條件中的專業要求,按照《江西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分類目錄》執行。
政法幹警筆試包括兩部分,壹是公***科目筆試,包括行測和申論兩部分。行測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考試用書考生參照《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壹本通》。二是加試部分,包括文化綜合、民法學、專業綜合。
專科層次(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專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文化綜合
(歷史、地理、政治)
本科層次(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民法學
法律碩士(法學):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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