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原文
壹八五八年五月二十八日,鹹豐八年四月十六日,俄歷壹八五八年五月十六日,璦琿。 鹹豐八年四月十六日,黑龍江將軍奕山,會同俄國東悉畢爾將軍嶽福,在璦琿城議定和約三條: 壹、黑龍江、松花江左岸,由額爾古訥河至松花江海口,作為俄羅斯國所屬之地;右岸順江流至烏蘇裏河,作為大清國所屬之地;由烏蘇裏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連兩國交界明定之間地方,作為兩國***管之地。由黑龍江、松花江、烏蘇裏河,此後只準中國、俄國行船,各別外國般只不準由此江河行走。黑龍江左岸,由精奇裏河以南至豁爾莫勒津屯,原住之滿洲人等,照舊準其各在所住屯中永遠居住,仍著滿洲國大臣官員管理,俄羅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二、兩國所屬之人互相取和,烏蘇裏、黑龍江、松花江居住兩國所屬之人,令其壹同交易,官員等在兩岸彼此照看兩國貿易之人。 三、 俄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中國鎮守黑龍江等處將軍奕山,會同議定之條,永遠遵行勿替等因;俄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繕寫俄羅斯字、滿洲字,親自畫押,交與中國將軍宗室奕山,並中國將軍奕山繕寫滿洲字、蒙古字,親自畫押,交與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嶽福,照依此文繕寫,曉諭兩國交界上人等。 本和約見《鹹豐條約》,卷2,頁13―14,俄文本及法文譯本見《俄外部:俄華條約集》,頁83―84;兩種滿文本及蒙文本均見同書,頁113―121。 本和約又稱《璦琿城和約》,簽訂時有滿、蒙、俄文本,原無漢文本;漢文本是譯本。俄國於壹八五八年七月二十日批準。未查明交換批準的日期。
簽約後續
按照清朝當局事先給與奕山的命令,奕山根本無權與沙俄簽訂條約。因此,清政府沒有批準《璦琿條約》,並在事後對奕山等人予以處分。 《璦琿條約》條約簽訂後,沙俄將璦琿北岸的海蘭泡改名為“報喜城”(即布拉戈維申斯克)以慶祝條約成功簽訂。沙皇亞歷山大二世特頒嘉獎,以表揚侵略簽約“有功”的穆拉維約夫,同時晉封穆拉維約夫為阿穆爾(即黑龍江)斯基伯爵。
[編輯本段]條約影響
《璦琿條約》使中國的領土、主權蒙受重大損害,而俄國從中獲得巨大的領土利益和黑龍江、烏蘇裏江的航行權,以及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正如恩格斯所說,俄國不費壹槍壹彈“從中國奪取了壹塊大小等於法德兩國面積的領土和壹條同多瑙河壹樣長的河流”。(《俄國在遠東的成功》摘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頁662)沙皇俄國將穆拉維約夫割占中國黑龍江地區的行動方式概括為壹個侵略公式:“必須以實際占領地方的辦法來支持俄國外交上的要求”。其後,沙皇俄國通過1860年《中俄北京條約》和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等不平等條約又侵占了中國烏蘇裏江以東地區和外西北地區大片領土。《璦琿條約》的簽訂,為沙俄進壹步掠奪中國領土開了壹個罪惡的先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