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的反義詞有:反對、拒絕、推辭、推卻、給予、剝奪、遞交、回擊、抗拒、謝絕、拋棄。
1、反對:不贊同反對壹項國會提案反對這種意見。
2、拒絕:不接受(請求、意見或贈禮等):拒絕誘惑。拒絕賄賂。無理要求遭到拒絕。
3、推辭:拒絕,辭謝再三推辭。
4、推卻:拒絕,推辭,再三推卻。
5、給予:給(gěi):給予幫助。給予同情。給予親切的關懷。也作給與。
6、剝奪:用強制的方法奪去:剝奪勞動成果。依照法律取消:剝奪政治權利。
7、遞交:正式當面交給遞交國書呈送上去供考慮,研究或決定遞交辭職報告將現存東西送去以便於使用,研究將手稿遞交出版社。
8、回擊:進行反擊,進行報復性攻擊,憤怒地回擊對手。
9、抗拒:抵抗和拒絕,抗拒命令。
10、謝絕:婉辭,拒絕,謝絕參觀。婉言謝絕。
11、拋棄:扔掉不要,丟棄拋棄了過去的那些老框框。
接受
接受是人的壹種認同類行為。受盤人在發盤的有效期內,無條件地同意發盤中提出的各項交易條件,願意按這些條件和對方達成交易的壹種表示。接受在法律上稱為“承諾”,接受壹經送達發盤人,合同即告成立。雙方均應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並擁有相應的權利。